作者查詢 / bb5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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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F→: 現在教育部我猜就是蒙著眼要過,據過去兩週的發展,04/30 00:01
99F→: 不論全教總全教會投書、座談會及教育部為過水找應04/30 00:01
100F→: 教文委員會要求找各教師團體溝通的場合,都強力要求04/30 00:01
101F→: 過教育部提出數據對症下藥,教育部就是謝謝、謝謝,04/30 00:01
102F→: 完全不理,展現十足的傲慢,另外,在這波處理體罰霸04/30 00:01
103F→: 凌家長團體其實就是認為「輔導管教辦法」表列的「04/30 00:01
104F→: 正向管教」就是「霸凌」,完全不理會「霸凌防制準則04/30 00:01
105F→: 」已經對霸凌有定義性的規範,包含透過各黨籍委員去04/30 00:01
106F→: 要求,教育部還是含糊帶過。04/30 00:01
119F→: 罷工權如果我沒記錯全教總、高教工會都有提案的版04/30 00:14
120F→: 本,目前麻煩的在於,各黨籍委員連連署的意願都沒04/30 00:14
121F→: 有,或根本不太願意排案審查,就算一讀,就是放過04/30 00:14
122F→: 任期讓他屆期不連續,一切就歸零,簡言之,我的解04/30 00:14
123F→: 讀是就是把群眾帶入體制,在慢慢消耗能量。04/30 00:14
12F推: 推04/28 12:14
2F→: d大,再補充一下,從目前法規及法院實務見解,的確e04/28 00:57
3F→: 的確我說的這樣04/28 00:59
4F→: 我用或許是在中央申評會或法院層級04/28 01:00
5F→: 更多的個案是因為學校或教評會調查事實跟舉證有瑕04/28 01:00
6F→: 疵被打臉04/28 01:00
7F→: 終於越來越聚焦問題,可以有更多個人意見的交流是好04/28 01:02
8F→: 的04/28 01:02
9F→: ,不樂見檯面上看到的都是團體的意見,畢竟,我個人04/28 01:03
10F→: 來說我也不全然認同各教師組織的看法,如果有更多04/28 01:03
11F→: 的個人意見可以被加入討論04/28 01:03
12F→: 或許可以有更多的角度來思考04/28 01:04
13F→: 至於,我個人的意見被當作團體的意見說來打臉你,d04/28 01:08
14F→: 大你也說的太嚴重了,我想我們都是理性的用個人立04/28 01:08
15F→: 場在交流,謝啦!我比較期待觀察週一的逐條審查,各04/28 01:08
16F→: 團體能說出什麼理性的訴求。04/28 01:08
13F→: d大別醬,補充一下,查一下「教師法」14條、「處理04/27 00:47
14F→: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等的規定04/27 00:47
15F→: 內容,整件事或許關鍵會落在「學校」對於啟動程序04/27 00:47
16F→: 的選擇權,專審會依照規定是協助的角色,比起聲請04/27 00:47
17F→: 調查,有效輔導及同儕協助與支持相對繁瑣,及「縣04/27 00:47
18F→: 市教育主管機關」的不具否決權報核事項(最高行政法04/27 00:47
19F→: 院106年判字437號判決),但人員組織及聘任部分「國04/27 00:47
20F→: 立學校」是國教署,「其他」是在各縣市成立的專審會04/27 00:47
21F→: ,相較「應參照」注意事項用語是「應參酌」,縣市04/27 00:47
22F→: 教育主管機關如果實質審查,這又配合其實調查如果04/27 00:47
23F→: 學校選擇自行調查,然後聲請輔導可能基於程序一致04/27 00:47
24F→: 性,後端教評會在審議的結果又不同。04/27 00:47
30F→: c大我想我是代表個人立場理性的跟d大討論,你犯不04/27 08:58
31F→: 著這麼有情緒。04/27 08:58
10F推: 沒有客觀的數據硬要基層教師吞下去!吃銅吃鐵...04/26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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