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01303099
作者 b01303099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0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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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建議你委任律師,目前能看到的證據蠻間接的;特別是如08/03 08:42
3F→: 果買賣價金是舅舅一次出的,那他主張你媽媽給他的錢只08/03 08:42
4F→: 是租金好像也不是不可能08/03 08:42
1F→: 肇逃條文在刑法185-4,行人應是沒有犯這個罪的可能08/02 22:54
3F→: 房屋所有人依民法規定與相關實務本就要替因房屋設備導07/31 10:48
4F→: 致的損害負責,屋主所簽的和解書不至於無效;至於廠商07/31 10:48
5F→: 過失導致的屋主須賠償部分,是屋主要跟廠商要,至於數07/31 10:48
6F→: 額原則上是看客觀廠商造成的損害07/31 10:48
22F→: 建物內部水電管線有民法191適用(107台上1611),所以07/31 18:01
23F→: 仍有成立191可能。又本件重點其實是和解契約已成立,07/31 18:01
24F→: 且撤銷(民738)不易,對方拿契約起訴屋主一樣很麻煩07/31 18:01
25F→: 。07/31 18:01
68F推: 當事人資格在85台上2091有闡明,又因和解有創設效(4808/01 09:01
69F→: 台上730例),故這個和解契約處理上不容易08/01 09:01
26F→: 制度設計上,原來的檢察官依刑訴256-257會先自己審,07/29 11:53
27F→: 而這張公文說明他的審查結果為257條2項07/29 11:53
1F→: 法律的書至少念三遍,然後可以練習解題;重聽正課的話07/28 13:32
2F→: 特別推程穎07/28 13:32
1F→: 經驗豐富的周律師加上遇到見解相對開明的楊法官還是駁07/18 21:52
2F→: 回,挺可惜的07/18 21:52
7F→: 如能民法408條撤銷贈與,再提異議之訴07/17 08:31
17F→: 女方收入來源為何?男女方誰的財產較多?儲蓄險是躉繳還?07/09 21:39
18F→: 還是分期繳納? 最後,他基本上最多分走一半07/09 21:40
19F→: 這種案件最好還是找律師,部分律師會提供免費諮詢07/09 21:40
1F→: 男方名下有財產的話應該不難;詐欺的話女方應是告不成07/01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