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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ywnm 在 PTT [ Divorc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7則
限定看板: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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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 上法院讓法官判啊,看哪個法官判得下去01/14 01:39
6F→: 沒頭緒的話花個十萬以內請律師,也不用幾十萬01/14 01:40
15F推: 我自己也是單薄的原生家庭出身,的確很逃避儀式跟宴客這種07/01 21:33
16F→: 與人群赤裸裸揭露原生家庭的禮俗,當初前夫說要辦也是辦了07/01 21:33
17F→: ,餅是我自己買的,他出了拍婚紗照,但相處下來就是覺得硬07/01 21:33
18F→: 要跟他的家庭產生連結真的很不自在,我想他不是不在乎另一07/01 21:33
19F→: 半,是在他心裡的黑洞不能填滿的狀態下無法去照顧到你的原07/01 21:33
20F→: 生家庭與心情,這不是你的錯。我們有了孩子,也離婚了,現07/01 21:33
21F→: 在在婚的對象也是無父母狀態,相安無事。所以下個未必會不07/01 21:33
22F→: 好。加油07/01 21:33
50F推: 廢話不多說,如果你收入正常水平的話,每個月只給一萬,上06/22 22:29
51F→: 法院你會輸06/22 22:29
52F→: 依照目前行政院主計處107年資料,臺北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06/22 22:34
53F→: 是新台幣28,550元,法院至少會要你付14275,甚至你經濟能力06/22 22:34
54F→: 許可的話前妻要再多要求也可能會判准,建議眼前還是乖乖付06/22 22:34
55F→: 吧06/22 22:34
56F→: 如果真的你經濟狀況不允許,還是乖乖放棄監護權吧,一個月106/22 22:36
57F→: 5,000在台北市是公定價了06/22 22:36
2F推: 推07/12 19:58
1F推: 如果他不願離,無法用協議的方式,那麼你這些條件除了監護03/06 11:40
2F→: 權其他我覺得很難拿得到,因為如果上法院,應該就照一人平03/06 11:40
3F→: 均每月花費三萬/2人,你每個月只能拿得到一萬五,建議你還03/06 11:40
4F→: 是出去找工作,房貸自己負擔不起就賣一賣吧,離婚要離的乾03/06 11:40
5F→: 淨痛快,最主要是自己硬獨立起來+不要貪,當然,除非他心03/06 11:40
6F→: 甘情願跟你協議除外03/06 11:40
7F→: 房子你父親的,貸款數目也不多,實在沒理由要求對方跟你一03/06 14:30
8F→: 人一半,對方同意離婚是好事,但有人會掐著這些離婚條件變03/06 14:30
9F→: 相逼著你不離,網路上很多離婚協議範本,你大可以把自己想03/06 14:30
10F→: 要的條件放上去讓對方砍價,但要有心理準備,法律上一般人03/06 14:30
11F→: 站得住腳的只有要求對方付每個月將近一萬五,要再多的話要03/06 14:30
12F→: 看對方誠意了03/06 14:30
3F推: 這女的有這麼正?06/24 16:05
2F推: 推05/03 20:27
1F推: 女生的話最好還是跟媽媽一起生活,真心的建議!(我跟我姐03/03 19:11
2F→: 就是單親爸爸一手帶大的姐妹倆)03/03 19:11
3F→: 還有為何離婚是他提的,連孩子處置你也要聽他的?你不想付03/03 19:14
4F→: 錢?通常是比較想離那一方對條件要比較妥協吧...一個月一03/03 19:14
5F→: 邊真的不是個好作法,孩子們最需要穩定的環境與作息,還不03/03 19:16
6F→: 如週末再帶去另一方家的作法好03/03 19:16
217F推: 其實我有點被B大洗腦覺得他前妻很不應該,竟然把小孩丟給這02/20 11:50
218F→: 種爸爸養,真是瘋了~02/20 11:50
28F推: 婚前沒同居真的很多事情看不到+1,最基本的就是衛生習慣,01/14 19:39
29F→: 還有對生活小事態度的軟爛,這些都不是出門約會看得出來的.01/14 19:39
30F→: ..(深受其害)01/14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