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j46932578
作者 aj46932578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08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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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F推: 辛苦了07/07 12:28
3F→: 哈,沒有校稿,連金屬都變人名XD...03/05 22:37
20F推: 懷念烤鴨飯12/27 05:44
10F→: 相當因果關係是實務,條件因果關係是通說12/27 19:34
11F→: 要用到客觀歸責,屬於少數派學者加上通說裡幾大老支持12/27 19:35
12F→: 考試就是拚運氣,一個題目習慣用哪個解就用那個12/27 19:36
13F→: 運氣不好遇到不同見解的老師,自求多福12/27 19:37
2F→: 恭喜,只要能撐得住職務,造幣廠環境真的很好。12/14 19:11
3F→: 似乎我打錯,恭喜上郵政。看了兩篇,想要一次回覆12/14 19:12
4F→: 捷運是考簡答題,答案用小標寫出來,把核心寫寫12/12 11:15
5F→: 政府採購,考前再複習基礎概念12/12 11:16
6F→: 勞基法瀏覽一下,第一次招考有出12/12 11:16
25F→: 監所比警察最大差別:踏實工作、能熬得住12/12 10:41
26F→: 目前前輩們都說小心受刑人,對長官和學長行一定禮貌12/12 10:43
27F→: 做事小心謹慎、多聽多觀察多做少說12/12 10:43
28F→: 受刑人們自己也會知道少惹管理員12/12 10:44
29F→: 監所比警察好很多,至少不用像警察那麼大考核壓力12/12 10:45
30F→: 不用拚是否有運氣分發到中央單位或輪調單位12/12 10:45
31F→: 獎懲判斷在科長和指派相關勤務打分數的管理員手上12/12 10:47
32F→: 獎懲到最後決定送到典獄長和相關委員會12/12 10:47
33F→: 受刑人會鬧事,主要多數年輕的犯罪者12/12 10:48
34F→: 鬧事,能申請假釋時間就越慢,受刑要自己算一下年齡12/12 10:49
35F→: 一個人有多少個30~50歲12/12 10:49
36F→: 假釋越慢,假釋出去還有刑法規定五年不能犯罪期限12/12 10:50
37F→: 一旦犯罪,就回來把剩下受刑期蹲回去12/12 10:50
38F→: 人都是想要自由,不想要被貼標籤12/12 10:51
39F→: 只有小屁孩受刑人不懂自由可貴而愛鬧事12/12 10:51
40F→: 去問成年人和成年人受刑人,哪個不愛外面自由空氣?12/12 10:52
41F→: 原po,選警察,沒有運氣必後悔一輩子12/12 10:54
42F→: 您選擇監所,您不用拚運氣。12/12 10:55
43F→: 很多警察都是一般基層員警,光考核壓力、每個月專案12/12 10:55
44F→: 10個警察3~4個年限一到辭職,剩下就是等10年而考警大12/12 10:56
45F→: 和升等考,往上爬12/12 10:56
46F→: 更不用說警察勤務危險度、支援量、複雜度12/12 10:57
47F→: 沒有向監所和警察前輩們打聽過的人,都是自我揣測12/12 10:58
48F→: 原po您要不危險、沒有大的考核壓力、沒有勤務複雜度12/12 10:59
49F→: 很多警察前輩都說選擇法警或監所為第一位順位12/12 11:00
50F→: 您要像少數有運氣分發到好單位的警察前輩或一般人建議12/12 11:00
51F→: 選擇受訓警察。我向我身邊一個警察前輩打聽,您一定要12/12 11:01
52F→: 往上爬或是一開始三等上榜12/12 11:01
53F→: 否則要等10年,前線基層很多到最後沒有動力往上爬了12/12 11:02
54F→: 原po,下次發到公務員版,應該會有前輩能回答12/12 11:30
36F→: 昨天下午或晚上,我家附近派出所有打電話到我手機12/12 10:34
37F→: 我會在手機記自己戶籍地派出所的號碼12/12 10:35
38F→: 我以為是不是派出所想要做甚麼12/12 10:35
39F→: 所以沒理會那通電話12/12 10:35
40F→: 反正都要去監所受訓,有沒有接到沒差12/12 10:36
41F→: 反正有事情,警察會寄送公文12/12 10:36
42F→: 以公文收到為主,不想管那麼多事情12/12 10:37
18F→: 其實在附件上可以寫一件或乙件,主旨可以把份數拿掉12/10 22:08
19F→: 今年全國統一,主旨最後不用空一格12/10 22:09
21F→: 寫公文就是簡潔明確,主旨就是說明目的,不是標示件數12/10 22:10
8F→: 實務上是以所謂參與犯罪構成要件為前提(22上2253)12/10 21:21
9F→: 通說是以犯罪支配理論下去打12/10 21:21
10F→: 這兩種,自己挑一種12/10 21:21
11F→: 要注意通說採取限制從屬性,實務諸多判例承認12/10 21:23
12F→: 有些少數怪異法院判決會採取22上2253,論以共同正犯12/10 21:24
13F→: 因為幫助把風是實際餐與構成要件不可欠缺角色12/10 21:24
14F→: 提高犯罪風險,具有可客觀規則12/10 21:25
15F→: 抱歉,我忘記實務是採相當因果關係12/10 21:25
16F→: 有此環境,有此行為,行為與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12/10 21:26
17F→: 其行為是竊盜不可或缺角色之構成要件12/10 21:27
18F→: 只是實務會在罪責上,依未滿14歲無責任能力,免除責任12/10 21:29
19F→: 實務28上3242,講的是共同正犯責任能力,原po可以記下12/10 21:30
20F→: 限制從屬性爭點,出在教唆犯罪或教唆幫助類型題目12/10 21:32
21F→: 共同正犯下的把風,題目給甚麼就答甚麼。原po所提這題12/10 21:34
22F→: 沒有限制從屬性的太大爭議12/10 21:35
23F→: 罪責有幾個理論觀念,原po沒有仔細上課喔12/10 21:36
24F→: 有嚴格限制、限制罪責、寬鬆罪責等三大類主張12/10 21:37
25F→: 目前我國採取限制從屬,有些實務判決依法或判例來判案12/10 21:38
26F→: 所以實務不會解釋那麼清楚,主要法條和判例就決定方向12/10 21:39
27F→: 上面打錯是限制從屬、寬鬆從屬12/10 21:42
28F→: 第一說和第三說,不是太嚴格不成罪,就是太鬆都成罪12/10 21:42
29F→: 黃榮堅老師有提不法:不法就是三階的構成要件和違法性12/10 21:43
30F→: 從18世紀純粹客觀的古典犯罪過去後,走進19世紀12/10 21:44
31F→: 醫藥和精神醫學研究時代來臨,認為人因為身心生病而犯12/10 21:46
32F→: 罪。深受此影響的19世紀的法學界,主張不單存只看不法12/10 21:47
33F→: 還要看所謂罪責,慢慢演進到搭配限制從屬性12/10 21:48
34F→: 限制從屬性就是要完美犯罪構成要件和違法性論述12/10 21:48
35F→: 用實務或通說,其實甲都不成罪,與限制從屬沒關係12/10 21:51
36F→: 若是犯罪支配理論、22上2253來看,甲以自己意思參與要12/10 21:52
37F→: 件行為,皆屬於共同正犯。只是甲不符合法規罪責規定12/10 21:53
38F→: 才不成罪罷了12/10 21:54
39F→: 限制從屬性,我舉常出現考題例子:甲教唆乙湮滅甲罪證12/10 21:55
40F→: 另外一個例子,甲教唆乙湮滅乙自己的罪證12/10 21:56
41F→: 在另一個例子,甲教唆乙湮滅餅的罪證12/10 21:56
42F→: 還有樹種變化題,把甲乙各加上不同歲數12/10 21:57
43F→: 限制從屬性在這邊的變化題罪責,相當融合又有趣12/10 22:00
44F→: 不過僅在學理考試討論12/10 22:01
48F推: 因為不成罪,此把風者下這個罪名標題寫不成立竊盜。12/12 01:42
49F→: 並在結論簡單論述構成立構成要件(既遂),無阻卻違法12/12 01:42
50F→: ,然依法第18條(我沒記錯的話…),未滿14歲無罪責,12/12 01:42
51F→: 不成罪。12/12 01:42
52F推: 你會有這個問題,主要寫作架構和法條置放位置以及既12/12 01:49
53F→: 未遂規定沒清楚。若是你已經是上完課,我建議買李允呈12/12 01:49
54F→: 老師解題書,開始用題目帶複習,從老師的架構、關鍵字12/12 01:49
55F→: 句、爭點釐清和犯罪行為解釋操作等先觀察、模仿和練12/12 01:49
56F→: 習到變成你自己能用你的理解順暢且簡潔幾句字句解釋。12/12 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