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aabcd
作者 aaabcd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1則
限定看板:LAW
看板排序:
1F→: 終局判決前都可以吧(民訴法459)03/15 00:15
7F→: 聲請扣他在監獄裡面工作的勞作金看看02/26 20:11
8F→: 黃榮堅老師的算基本的東西?02/13 13:44
4F→: 找個收購不良債權的公司賣給他們,多少收一點回來02/13 13:46
5F→: 不然就民事執行方面,就你只能得一張債證了...02/13 13:47
6F→: 不過他名下有房子,為什麼會強制執行無效?02/13 13:48
11F→: 誰跟你腦補。你要不要去看一下人家怎麼玩法拍屋的?02/14 13:53
12F→: 有人就專門買持份1/n,然後協議一定不成,訴請裁判分割..02/14 13:54
13F→: 很多手法。(不用跟我爭那是少務特例,我不幸在民執上過02/14 13:55
14F→: 好一陣子班,看過太多奇妙的手法了...)02/14 13:56
15F→: (而且那還是十幾年的手法,離開民執很久,現在也許有更多02/14 14:03
16F→: 法拍屋現在一定有新玩法了...)02/14 14:03
1F→: 兄弟不是繼承人怎麼去協議分割繼承?11/22 22:11
2F→: 就媽媽繼承,然後信託給要管理的人呢?11/22 22:12
11F→: 帶不會游泳幼子到溪邊應該沒有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吧11/22 22:04
12F→: 但幼子玩水過程是否有盡照顧的義務,有,選擇救一個就義務11/22 22:06
13F→: 衝突,沒有就過失了吧11/22 22:06
17F→: 這種法律沒辦法解決。我遇過的案子後來是當事人直接在社區11/22 21:54
18F→: 被蓋布袋。然後社區剛好那個角落的攝影機那麼巧維修.11/22 21:55
19F→: 當然不是叫你蓋布袋,只是這種法律真的很難解決...11/22 21:59
20F→: 只是我遇到的那個跨張到整個社區知道他被打都叫好..11/22 22:00
24F→: 他有去驗傷嗎?肇事逃逸要致人死傷..11/20 00:19
25F→: 沒有人受傷,只是道交條例跟民事賠償的問題而已11/20 00:23
31F→: 有告過失傷害代表有驗傷?是什麼讓你這樣以為的?11/21 12:01
2F推: 如果確定是債務人的(例如汽機車),可以請管區員警到場11/20 00:11
3F→: 然後請鎖匠開門。但是執行法院一定跟你虎爛說不行11/20 00:11
4F→: 法條沒有明文。但他們有內部所謂"橘本"清楚寫可以11/20 00:12
5F→: 如果是一般動產,只是推定是戶長的11/20 00:13
6F推: 所以放在第三人處就無法執行11/20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