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069275235
作者 a069275235 在 PTT [ Stock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71則
限定看板:Stock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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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推: A版主真的不要再睜眼說瞎話了= =12/08 00:08
16F→: 第1案你說兩方互譙? 你要不要貼幾條YU罵gu的推文出來12/08 00:08
17F→: 讓大家看看。那篇閒聊文YU全部170條推文從頭到尾都師12/08 00:08
18F→: 父來師父去的,我還真的找不到他有在跟gu互譙。照你說12/08 00:08
19F→: 法#1bGmY7HB (StockPicket)這篇檢舉文的時間點YU也還12/08 00:08
20F→: 未出桶,也沒機會互譙,怎麼又不成立了? 還是你就大方12/08 00:08
21F→: 承認你的標準就是雙標12/08 00:08
22F→: 好了啦,真的好了啦...12/08 00:08
26F推: 現在又改成用"明確指名道姓"當標準嗎?#1b8_TaiU (12/08 00:58
27F→: StockPicket)這篇也你判的,沒明確指名道姓你也成立了12/08 00:58
28F→: 。那篇才是你說的兩方互譙狀況,你現在又說互譙原則上12/08 00:58
29F→: 不處理,真的搞不懂你的原則是什麼= =12/08 00:58
30F→: *上面沒貼好 補貼一下代碼 #1b8_TaiU (StockPicket)12/08 00:59
3F→: 已補上11/30 23:17
19F推: 反對 建議放寬推文限制11/07 00:07
20F→: 以YU檢舉vu的案子為例,f204明明是事件本身的受害人,11/07 00:07
21F→: 但在版規上卻被列為非相關人士,現在甚至不准他參與案11/07 00:07
22F→: 件討論,荒謬至極11/07 00:07
23F→:11/07 00:07
24F→: 再舉例#1a_k5uWj (StockPicket)一案,如l版主推文所說11/07 00:07
25F→: 的「麻煩舉證其他使用者表示觀感不佳之部分,否則傾向11/07 00:07
26F→: 判決未達」,最後此案判決結果取決於「其他使用者表示11/07 00:07
27F→: 觀感不佳之部分」。既然判決需要參考其他使用者的觀感11/07 00:07
28F→: ,為何又不允許其他使用者推文表示看法呢?11/07 00:07
29F→: 再來討論這條規定的本意,l版主前一次針對此議題的公11/07 00:07
30F→: 告#1aZNKp2Y (StockPicket)表示「推文會影響審理上的11/07 00:07
31F→: 困難」,但以這裡的推文數量及內容,我不覺得會嚴重到11/07 00:07
32F→: 會影響版務運行。在股版也有多位版友喜歡一天推成千上11/07 00:07
33F→: 百行推文,這種才叫做嚴重影響使用吧,但是想以版規4-11/07 00:07
34F→: 5-3檢舉洗版卻是困難重重,怎麼在股檢版推文多個一兩11/07 00:07
35F→: 行對案情的看法,就會讓版主覺得審理困難呢?11/07 00:07
17F→: 我明白藍鳥大的意思,但股檢版有股檢版的玩法,在這裡11/06 00:39
18F→: C還真的可以告A。而且按照過往的經驗,同一案件是以先11/06 00:39
19F→: 檢舉的檢舉文為優先處裡。按照往例 C先檢舉A之後,B又11/06 00:39
20F→: 自己想檢舉A,可能還不會被受理。所以「當事人」在這11/06 00:39
21F→: 裡的定義,我覺得還有討論的空間11/06 00:39
29F→: 過往本版4-3的判決只有三次 #1XW_ULkg (StockPicket)11/06 01:02
30F→: #1aZi341U (StockPicket) #1abmHMMn (StockPicket)11/06 01:02
31F→: 後兩次都是在臨時條款存續時間的案例。11/06 01:02
32F→: 而第一次是因為當時4-3真的包含不能推文,但是沒幾天11/06 01:02
33F→: 後就修正掉了#1Xf86ujV (StockPicket),此篇公告內明11/06 01:02
34F→: 訂「開放對他人檢舉案推文補充」。想問問看a版主現在11/06 01:02
35F→: 是想引用哪一次的判例?11/06 01:02
48F→: fj第一次來 以被害人身分推個文就被檢舉了耶= =11/06 12:37
3F推: 附議11/04 23:33
17F→: 補充以前抹黑我是分身的文章 #1ayPfrqT (Stock)10/25 00:34
18F→: #1b5HPYOc (Stock) 推文大概從 10/01 18:39 左右開始10/25 00:34
19F→: 尤其第2篇我有出來澄清 所以非常明確的就是在說我10/25 00:37
20F→: 回應一下被檢舉人 只檢舉你是因為在我澄清後就只有你10/25 00:41
21F→: 繼續抹黑10/25 00:41
22F→: 被檢舉人沒辦法舉證我與YU的關係,這篇可以的話麻煩版10/25 01:00
23F→: 主盡量速審速判。因為莫名其妙被扣了一頂帽子,我現在10/25 01:00
24F→: 推文都很怕被人異樣眼光看待,心煩意亂導致晚上都睡不10/25 01:00
25F→: 著覺。請版主還我清白。10/25 01:00
26F→: 補充說明一下 昨天下午YU在閒聊貼車禍照又說了一些話10/25 02:44
27F→: 讓非常多版友都相當氣憤 此時被檢舉人又影射我是YU10/25 02:44
28F→: 分身 等同要我承擔別人的所作所為 此舉已嚴重毀滅我10/25 02:44
29F→: 的人格 所以才會要求版主以4-0加重處分 從嚴判罰10/25 02:44
25F推: 支持取消合議制 也支持上修刑度減輕版主負擔09/06 17:49
2F→: https://i.imgur.com/sZLHTkE.png08/26 19:07
1F推: 已補 :(08/25 19:36
7F→: https://i.imgur.com/OSMTRWa.png08/10 12:34
8F→: 補充一下,不是第一次喊了。語意應該沒什麼好辯解的08/10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