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 關於非當事人推文

看板StockPicket作者 (貓咪總書記)時間2年前 (2023/11/06 00:16), 2年前編輯推噓8(8050)
留言58則, 7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主旨:關於非當事人推文 問題: 近日aloness版主大量使用股檢版4-3 檢舉非當事人推文。 但該法條 "對非當事人之檢舉、申訴分類之章作回文者,水桶30天 。" 很明確的寫了是針對「回文」而不是「推文」。 我想a版主應該是想偷渡#1aZNKp2Y (StockPicket)當時的暫時條款 當時l版主不經討論,自己宣布要用「回文」的法條來判罰「推文」 先不討論這點合不合理,這個臨時條款效期只有7天,早在6/24就無效了。 依照該公告文描述:「未來再有類似情事者,將依股檢板板規 4-6 經板主群討論後處分。」a版主理應是最了解版規的人,不應該會犯這種錯吧。 再來討論使用版規4-6的合理性 「其餘影響板務運作之行為而未列於板規者,板主群得於討論後另行處分。」 我以f204137的案件為例,f版友在跟自己相關的檢舉文#1bHZ_nfv (StockPicket) 表示自認確實受到侵害。 https://i.imgur.com/uTaREjF.png
a版主還記得被你自己修掉的那兩條推文寫什麼嗎? 要不要請l版主幫你看一下修改紀錄? 還是我幫你還原一下,你當時應該是說4-5-1的部分以「當事人」自行檢舉的那篇為主 我應該沒記錯吧? 怎麼要檢舉的時候#1bHx5dGl (StockPicket),f版友就又變成不是當事人了? 你要想清楚啊= = 再退一步講,就算真的被你認定f版友不是當事人好了。 f版友就是案件的相關人士,對案件發表一些看法,符合「影響板務運作之行為」嗎? 建議版主若真的覺得推文有嚴重影響板務運作,應該先針對推文明定規定,公告後再執行 連你自己都搞不清,一般使用者要怎麼遵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6.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99200980.A.AC6.html ※ 編輯: a069275235 (114.44.6.125 臺灣), 11/06/2023 00:25:10

11/06 00:22, 2年前 , 1F
當事人指的是,檢舉人跟被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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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22, 2年前 , 2F
用法律來說,當事人就是原告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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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25, 2年前 , 3F
如果A罵B,C告A公然侮辱。 C跟A就是訴訟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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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25, 2年前 , 4F
,而法官會說被罵的是B不是C,所以C不能告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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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27, 2年前 , 5F
至於前半部那一段我也看不懂他在幹嘛。臨時公告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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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27, 2年前 , 6F
已經過期了。如果要禁止要在重新公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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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29, 2年前 , 7F
可能想搞人吧…看他爬10/10推文…針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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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30, 2年前 , 8F
版主最重要的是公正客觀 才會讓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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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32, 2年前 , 9F
4-3規定尚在你詢問的下一篇的「版規」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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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34, 2年前 , 10F
這版規當初不是要禁止人吵架妨礙到版務才訂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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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35, 2年前 , 11F
如果影響到.可以推文事先警告 想必有聽到的人都不會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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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35, 2年前 , 12F
文 這裡都是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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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37, 2年前 , 13F
公告在下一片篇又怎麼了?我可以幫你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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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37, 2年前 , 14F

11/06 00:38, 2年前 , 15F
原Po的前幾行就寫了,4-3規定的是回文,並非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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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38, 2年前 , 16F
你又回答他版規在下一篇,是有回答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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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39, 2年前 , 17F
我明白藍鳥大的意思,但股檢版有股檢版的玩法,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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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39, 2年前 , 18F
C還真的可以告A。而且按照過往的經驗,同一案件是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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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39, 2年前 , 19F
檢舉的檢舉文為優先處裡。按照往例 C先檢舉A之後,B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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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想檢舉A,可能還不會被受理。所以「當事人」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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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39, 2年前 , 21F
裡的定義,我覺得還有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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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40, 2年前 , 22F
過往的判決大多是罰推文,故援前例這裡我當做是"回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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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40, 2年前 , 23F
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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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56, 2年前 , 24F
這版規實務上不對吧!要是有案件要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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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56, 2年前 , 25F
被水桶 請問要怎發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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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57, 2年前 , 26F
請版主好好思考判斷 討論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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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59, 2年前 , 27F
不要來亂,就可以申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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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00, 2年前 , 28F
你以為去法院亂,不會有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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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02, 2年前 , 29F
過往本版4-3的判決只有三次 #1XW_ULkg (Stock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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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02, 2年前 , 30F

11/06 01:02, 2年前 , 31F
後兩次都是在臨時條款存續時間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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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02, 2年前 , 32F
而第一次是因為當時4-3真的包含不能推文,但是沒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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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02, 2年前 , 33F
後就修正掉了#1Xf86ujV (StockPicket),此篇公告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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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02, 2年前 , 34F
訂「開放對他人檢舉案推文補充」。想問問看a版主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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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02, 2年前 , 35F
是想引用哪一次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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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7:05, 2年前 , 36F
我是不知道版主增加工作量也要檢舉本人推文的起因啦?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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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7:05, 2年前 , 37F
地翻倒10/10號檢舉本人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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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7:05, 2年前 , 38F
那請問為何視而不見更近的推文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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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7:05, 2年前 , 39F
#1bDuZQ_6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你想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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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7:06, 2年前 , 40F
10/24這篇推文更是一堆非本人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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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7:07, 2年前 , 41F
希望你能公正客觀!讓股版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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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1:19, 2年前 , 42F
不要來亂,就可以申訴了+1
11/06 11:19, 42F

11/06 11:20, 2年前 , 43F
另外舉例一堆別人推文怎麼不檢舉你可以檢舉阿
11/06 11:20, 43F

11/06 11:27, 2年前 , 44F
另外我覺得不應該用4-3 應該用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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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1:27, 2年前 , 45F
公告都講了有類似情形採用4-6討論決定了
11/06 11:27, 45F

11/06 12:18, 2年前 , 46F
為何要檢舉本版的推文 讓版務增加呢?
11/06 12:18, 46F

11/06 12:35, 2年前 , 47F
沒有太誇張的也不會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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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2:37, 2年前 , 48F
fj第一次來 以被害人身分推個文就被檢舉了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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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2:41, 2年前 , 49F
這裡被水桶就被水桶吧 不常來這裡 我確實不知違版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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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2:42, 2年前 , 50F
4-6這條要怎麼解釋都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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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2:45, 2年前 , 51F
師傅加油 你的觀念才是正向股版
11/06 12:45, 51F

11/06 13:02, 2年前 , 52F
他不是第一次來
11/06 13:02, 52F

11/06 13:05, 2年前 , 53F
二行推文也不足
11/06 13:05, 53F

11/06 13:05, 2年前 , 54F
以影響板務運作
11/06 13:05, 54F

11/06 16:52, 2年前 , 55F
反正現在股版就是好笑,說個抗中保台也要被政治桶
11/06 16:52, 55F

11/06 16:53, 2年前 , 56F
上PTT十幾年了,只能說現在真奇葩
11/06 16:53, 56F

11/06 19:15, 2年前 , 57F
最多也就一年,哪來的十幾年
11/06 19:15, 57F

11/06 19:16, 2年前 , 58F
噢我看錯了
11/06 19:16, 58F
文章代碼(AID): #1bHx_Kh6 (Stock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