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oaringHawk
作者 SoaringHawk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30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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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要拿回去也沒那麼簡單,你父親要舉證03/03 21:09
3F→:建議原po千萬要理性,態度要好,不要被抓到把柄03/03 21:09
1F→:建議直接提告業務過失傷害03/03 18:42
1F推:請參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第1項03/03 18:35
2F→:簡言之,特別補償金要直接算成損害賠償金的一部分03/03 18:37
3F→:畢竟特別補償金嚴格說來不算是保險03/03 18:38
4F→:本來該由強制險處理的金額應該是可以再跟對方求償03/03 18:40
5F→:這種重大欺騙行為甚至可以試試看主張撤銷和解契約了03/03 18:41
11F推:單就契約內容,對方有履約03/04 02:21
12F→:原po民事可以另外再提賠償(就強制險部份)03/04 02:22
1F→:謾罵部份真在意就蒐集好證據告公然侮辱03/03 16:30
2F→:其他部份根本沒用(未知數)03/03 16:31
3F→:警察在工作記錄簿寫一寫完全只是安慰作用03/03 16:32
6F→:檢察官就案情判斷沒必要,有可能不再次詢問你03/03 16:37
7F→:這種非告訴乃論罪警察本來就不需要問你要不要提告了03/03 16:38
8F→:你真要提告可以直接跟檢察官表明,何須等人問03/03 16:38
9F→:另外,猜測警察不把證據全部移送出去,只能說你自己想03/03 16:39
10F→:太多,承辦人恨不得沒他事,趕快全部交給地檢署03/03 16:40
12F→:刑附民起始是"起訴後",現在這時間點當然還不行03/03 16:43
1F推:請律師吧~好好注意每個細節03/03 02:58
2F→:盡可能照顧好自己身體03/03 02:59
3F→:剩下的交給法官(如果對方擺明就是要吃定你)03/03 03:00
4F→:遇到這種事只能試著把心思放在能努力的地方03/03 03:02
5F→:對方要怎麼做是他們的自由03/03 03:02
6F→:切莫動氣,激動,承諾,或許每句言談都會被留存03/03 03:04
7F→:現在想著最糟糕的狀況於事無補03/03 03:06
8F→:趁著事發日期未遠離,盡可能尋找證據03/03 03:07
9F→:但話又說回來,認為自己絕對沒有錯的想法也不需要有,03/03 03:09
10F→:有些事情交給第三者判斷反而最接近真實03/03 03:09
11F→:若真就文中所述,我不認為原po你有過失,這是我唯一03/03 03:12
12F→:能給原po的祝福了。03/03 03:12
13F→:對了,請趕快聯絡保險公司,但請不要把金額賠償事情03/03 03:15
14F→:全權交給專員,這種等級的傷勢不宜交給完全不需顧慮刑03/03 03:15
15F→:事責任的人來談。03/03 03:15
16F推:至於員警部份原po放心,又不是改了就可以賺幾千萬,03/03 03:20
17F→:承辦人沒種為了他人要求就改的(貪污嫌疑欸,也事涉他03/03 03:20
18F→:一輩子)03/03 03:20
20F→:建議趕快裝個行車紀錄器,第三人責任險也該保03/03 03:23
24F→:另外,法律保護會用的人這事實,絕不算理論上的公平,03/03 03:30
25F→:但已經是人類設計出來最好的制度了03/03 03:30
26F→:唉…趕快去保吧,只要你以後還要開車03/03 03:32
29F→:往最壞處想,根據實務,原po,你遇到的狀況再誇張頂多03/03 03:36
30F→:賠到一兩百萬(就算有肇責比例也不高),保險絕對能co03/03 03:36
31F→:ver03/03 03:36
34F→:這狀況不可能上千萬…原po多慮了(〒︿〒)03/03 03:51
35F→:講殘忍點,說不定連100萬都不到03/03 04:07
67F→:第一湯課是堅信自己是對的?樓上,在法律前這樣搞會03/03 12:35
68F→:把自己搞死03/03 12:35
69F→:確實瞭解相關法條及目前可掌握證據才是第一堂課,大03/03 12:38
70F→:陸系法律不是你想像的可以靠耍嘴皮來決定勝負03/03 12:38
9F→:如果原po以後要續保,可能還是要瞭解一下費用和條約03/03 03:44
10F→:內容,因為無肇事紀錄的出險會有折扣03/03 03:44
11F→:抱歉,表達不好,我的意思是無肇事紀錄的話(不見得是03/03 03:47
12F→:未出險,因為可能自己無肇責),保費之後會有折扣03/03 03:47
13F→:所以說還是要先估價一下比較划算03/03 03:50
14F→:對不起,我錯了,車體險部分連肇責紀錄都不管,只要03/03 04:15
15F→:有出險來年要續保就沒折扣03/03 04:15
16F→:出險越多次,來年保費還會上漲03/03 04:17
6F→:這種東西建議原po報遺失物即可03/02 18:14
7F→:然後去該金融機構重辦,最省時與最有保障03/02 18:14
8F→:請不要又堅持要"備案"...只是浪費雙方時間,毫無意義03/02 18:16
6F→:你真在意就去打民事訴訟03/02 11:24
1F→:刑事先告下去了03/02 02:02
2F→:強制險賠償請先爬文03/02 02:03
3F→:對方這種態度,調解怎可能會成03/02 02:05
4F→:真不行就只能申請鑑定了(可能出現無法判斷狀況喔)03/02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