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撞到人的責任?應注意未注意?(抱歉文長)已回收

看板car作者 (好想一直吃)時間10年前 (2014/03/03 02:15), 編輯推噓13(1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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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時我駕車於雙線道的外側車道 我大約穩定直行於車道中間稍偏左側 行車時有看到一成年男子與我逆向而來 他就是很正常在路邊紅磚道走路 當地路窄、紅磚道約一米,裡面有店家 行人自然走得靠馬路(但確定在人行道) 所以他走他的路、我開我的路 因為看來就是正常路人我也沒想太多 沒想到正在經過他時,我眼角餘光才有一點白光, 就立刻聽到撞擊聲、因為聲音不小我嚇到、愣住, 馬上看後照鏡,居然有個白衣小女孩躺在地上、才趕快緊急煞車 看到我的後照鏡居然撞掉了,我趕快往回衝去看情形 當下當然趕快先道歉(我當下根本不知哪來的小女孩、發生什麼事) 那個成年男子態度也蠻好,說是店家的狗突然狂吠 她女兒嚇到往外跳,就被我的後照鏡撞到,也不是我的錯。 因為妹妹較矮,後照鏡的高度剛好是她的眼睛,撞到就腫起瘀血, 我趕快攔計程車讓媽媽陪小女孩去醫院(他們家在附近,爸爸聯絡請媽媽趕來) 我跟這位爸爸則在現場等員警(我第一時間有先報警、找保險公司) 等警察的過程和爸爸聊,他再說了幾次妹妹被狗嚇到跳出來(現在後悔沒錄音) 而釐清了一下應該是妹妹本來走在爸爸後方,所以我的視線只看到爸爸 警察簡單現場處理後就一起去醫院了,在醫院做筆錄 當天我在醫院待2、3小時陪同看診,事後幾天也去醫院關心(妹妹住院), 也常電話關心,女孩父母都有提到這不是我的錯,真的是事情太突然了 (媽媽甚至提到修行等等、什麼狗會那時突然叫讓妹妹跳出可能是前世...之類的) 當時我只顧著關心妹妹的情形沒想太多,所以這些都沒錄音存證@@ 結果事發至今,妹妹的情況很不樂觀(一眼嚴重受損),今天大家見面討論和解時 他們居然改口,雖然態度沒有兇,但一直說完全是我的錯, 說是我開太快、太靠人行道、沒有注意行人 甚至一改之前的說法,說小妹妹沒有跳出來~~, 說什麼爸爸走在前面,只是剛好一個側身讓小妹妹「露出來」就被我撞了 他們今天還沒開價錢但已暗示金額要不少、然後也說要告過失傷害 上述是整個過程,有點亂,謝謝耐心看的版友,我整理一下手邊資料: 1、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有寫到狗吠叫使行人往外跳而遭撞。 2、初判表寫到「本案行人指述係路邊狗吠叫而往道路閃避遭撞,惟無科學儀器佐證 事發情形,尚無法釐清肇事原因,故不予分析研判」。 3、今天談時,對方一直說初判表亂寫,要告到警政署(他們今天改口說沒往外閃避)。 4、依現場照片和現場圖,路寬3米,我車寬約1.68米, 離左側車道約52公分、離右側路邊紅線約80公分,(紅線內是人行紅磚道)。 5、市區道路我印象我開不快,但精確速度我不確定,但是我後來回現場看, 居然工區限速30,若市區限50我有把握沒超過,限30我總覺得很怕被說超速。 先想到幾個問題請教: 1、他們之前講很多次「妹妹往外跳」我都沒錄音,無法舉證是否很不利? 2、現場圖、初判表難道不是依當時雙方說法寫的?我記得在醫院我筆錄講完後, 員警有給我看員警依我口述所載的筆錄,我還補充了一點才簽名, 我猜想對方爸爸接受筆錄應該也經同樣的過程、同樣也有簽名吧, 難道他們可一口咬定初判表「行人閃避」這件事是亂寫的?還說要告到警政署? (當然筆錄是分開做的,我沒有看到爸爸的筆錄,但就他當天跟我聊的口徑, 我猜想他也是如實跟員警講,所以現場圖、初判表才那麼寫) 他們現在什麼都說告,我真怕他們會不會說要告員警逼員警改紀錄之類的。 3、因我是白光一閃就聽到碰撞、看後照鏡才緊急煞車,精確碰撞位置沒人知道, 雖依現場圖我車停止處離路邊紅線尚距80公分,我也極度確定我沒開上人行道, 但該不會他們到時主張我開到人行道撞人才往回開到車道上吧。 (唉現場沒有攝影機我又天殺的沒有行車紀錄器超後悔的) 如果他們有這麼瞎的主張該不會我要舉證我沒開上人行道吧@@ 4、我自己覺得不合理的是,他們今天一口咬定沒「跳出來」而是爸爸側身, 那我到底怎麼撞到妹妹?難道他們走在車道?明明就沒有呀! 難道我鬼摭眼真的開上人行道?可是倘真如此,下車查看時爸爸怎麼完全沒罵我? 如果真的開上人行道,怎麼可能連「你怎麼開車的」都沒罵? 甚至還抱歉說妹妹是被嚇到才會跳出來(再一次,shit,當下就該錄音了@@) 5、如果很不幸查出來我是開個35、40公里之類的,會因超速就把責任都歸我嗎? 6、我記得撞到人是不是一定會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然後責任都歸我? 可是我當時真的無法注意呀,我連有小妹妹都幾乎是撞到才知道, 撞到的也不是車頭是後照鏡呀!我真的都很注意車前狀況了。 難道經過行人時還要考慮他背後可能有另個人衝出來,這怎麼可能開車嘛@@ 唉,說真的我一直都在關心妹妹,我自己一直有在教書,對那麼小的小朋友, 我自然很捨不得她,很希望她能康復沒有事,可是如果因為她傷重就歸責於我, 我真的沒有辦法服氣,我對這件事的想法,就是很不幸的「巧合」, 剛好狗叫、剛好跳出來、剛好我的「後照鏡」正經過、剛好她的眼睛高度在那, (後照鏡是凸出來的,我都想說她晚一秒跳出來說不定就沒事了) 我個人的想法真的是覺得我沒有過失,畢竟我就是直直開在我的車道, 也沒有提前看到人,(提前看到爸爸「在人行道」算嗎@@) 我連直直開在我的車道都發生這種事,說真的事發至今我就一直心神不寧、 開車也常常很怕有東西衝出來撞我,甚至上次有狗衝向馬路我就馬上心悸, 這件事對我形成很大的陰影,但我總覺得我車修一修是小事, 人家小妹妹比較可憐,所以一直以來的溝通我都蠻低姿態的,覺得傷者為大。 可是今天談和解他們的態度,真的讓我很難過,我能懂他們的心情,壓力非常大, 可是如果是因為傷的重,就要把後續責任轉嫁給我,要我高額賠償、要告我, 我真的不能接受,我明白這些都是他們的權利,換成誰可能都會這麼做, 但是法律前呢?大家可以給點意見嗎?真的是傷者為大嗎?(尤其算重傷吧...) 真的只要車撞人就一定「應注意而未注意」、一定是「車賠人」嗎? 如果真的就那麼理所當然地車賠人,我真的一點也無法接受, 我願意付道義責任,是因為我捨不得、願意關心,但不表示我認為我有錯, 難道出自好心的道義責任,就該高額賠償、就該賠上我的人生? 唉,真的好沮喪,先謝謝願意提供任何寶貴意見的版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36.109 ※ 編輯: davidcon 來自: 61.57.136.109 (03/03 02:19) ※ 編輯: davidcon 來自: 61.57.136.109 (03/03 02:22) ※ 編輯: davidcon 來自: 61.57.136.109 (03/03 02:22) ※ 編輯: davidcon 來自: 61.57.136.109 (03/03 02:25)

03/03 02:58, , 1F
請律師吧~好好注意每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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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可能照顧好自己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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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交給法官(如果對方擺明就是要吃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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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事只能試著把心思放在能努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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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要怎麼做是他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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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動氣,激動,承諾,或許每句言談都會被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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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想著最糟糕的狀況於事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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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著事發日期未遠離,盡可能尋找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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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話又說回來,認為自己絕對沒有錯的想法也不需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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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交給第三者判斷反而最接近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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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就文中所述,我不認為原po你有過失,這是我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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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給原po的祝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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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請趕快聯絡保險公司,但請不要把金額賠償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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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權交給專員,這種等級的傷勢不宜交給完全不需顧慮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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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責任的人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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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員警部份原po放心,又不是改了就可以賺幾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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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沒種為了他人要求就改的(貪污嫌疑欸,也事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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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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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3:23, , 19F
謝謝S大的建議,真的很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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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3:23, , 20F
建議趕快裝個行車紀錄器,第三人責任險也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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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紀錄器真的重要@@任意險我有保,不過對方今天一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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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保險絕對不夠賠啦,你撞到人別以為會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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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任意險應該保最高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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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法律保護會用的人這事實,絕不算理論上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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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已經是人類設計出來最好的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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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趕快去保吧,只要你以後還要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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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謝謝,所以最近也很認真研究相關資訊,可惜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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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行車紀錄,不然至少可釐清「突然車前」非「已然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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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最壞處想,根據實務,原po,你遇到的狀況再誇張頂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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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到一兩百萬(就算有肇責比例也不高),保險絕對能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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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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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通常賠多少找不太到@@我就是怕莫名要賠好幾百上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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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也是在等3000塊的鑑定報告出來。真的很感謝S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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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狀況不可能上千萬…原po多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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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殘忍點,說不定連100萬都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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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鏡頭真的要裝 不要在鐵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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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以車側最需要 避免地狹人稠的台灣的行人亂象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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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請律師 越慢請 越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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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這樣做他們最好是可以告警政署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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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字這樣寫他們自己也簽了名 這部分要翻盤機會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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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告警察又要告你 這不是強制把你和警方送做堆 到處樹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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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你是不用擔心 有做筆錄的話都有牽字 不太可能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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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筆錄過程警察應該都會錄音吧~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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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一直說告要告 卻沒有和解意願 很難在法庭上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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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只要保持著 有繼續跟對方連絡並和解的意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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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減減免過失傷害造成的損失 要持續跟對方聯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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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願意詳談 你也要一直有聯絡的動作 對上法庭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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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行車紀錄器如果有時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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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去掉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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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版大們的寶貴建議。如果筆錄沒被改我會放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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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會持續和對方聯絡(我本來就會打去關心妹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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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我沒行車紀錄器@@自然沒速度。會趕快去裝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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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那邊也可問問 說不定也有錄音 警方也會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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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問題…他的筆錄沒有這樣寫嗎?而且做筆錄我記得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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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有錄音…唉~真的不要太相信人,真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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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真的太慌…連這都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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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社會上自私的人還是比較多…造就人情冷漠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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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不一定會錄音錄影 因為雙方當事人不是犯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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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不一定會錄音 但是會請本人確認 簽名 此時就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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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效力 絕不會是單方面說亂寫就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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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撞傷人會有刑責,理論上警方會錄音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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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是跟機車發生車禍,我有被錄音,對方我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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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沒錄音也沒差,跟警察問問看筆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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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有簽名具結 事後在那邊機機歪歪不用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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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1:38, , 65F
談判的第一堂課 -> 一定要堅信自己做的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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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好一點的律師吧 應該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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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2:35, , 67F
第一湯課是堅信自己是對的?樓上,在法律前這樣搞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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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2:35, , 68F
把自己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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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2:38, , 69F
確實瞭解相關法條及目前可掌握證據才是第一堂課,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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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系法律不是你想像的可以靠耍嘴皮來決定勝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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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想太多,他不兇一點,怎麼要的到賠償,人都是自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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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3:03, , 72F
還有當天的筆錄最後有確認,再請當事人簽名,這不能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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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3:04, , 73F
他們告你,是他們的權利,怎麼判是法官說的算,如果不想
03/03 13:04, 73F
文章代碼(AID): #1J4tL581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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