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91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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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9125126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2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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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明天PSG打EST真的穩嗎?
[ LoL ]50 留言, 推噓總分: +28
作者: Megacolon - 發表於 2024/05/03 16:31(2天前)
3FS9125126: 穩 那次不穩?05/03 16:32
[菜單] NX200 2024 菁英版
[ car ]58 留言, 推噓總分: +38
作者: tku1178 - 發表於 2024/04/10 14:35(3周前)
35FS9125126: 現在可以買2025版本了 螢幕有12吋送環景04/10 18:11
[問題] 150萬 車子選擇
[ car ]121 留言, 推噓總分: +81
作者: idok - 發表於 2024/04/10 14:11(3周前)
71FS9125126: LBX訂車白色要等一年半才交車 不太適合現在較要開車的04/10 18:06
72FS9125126: 油電車不一定省錢 要把電池損耗算進去才比較合理04/10 18:06
[板務] 刪除4-6-1板規
[ StockPicket ]174 留言, 推噓總分: +32
作者: Gavatzky - 發表於 2024/03/28 23:43(1月前)
156FS9125126: 建議版規描述清楚一點 模糊空間太多違規範圍容易上下搖03/30 09:41
157FS9125126: 擺 等到有明確定義後在用Ai自動抓取違規內容 就省時省03/30 09:41
158FS9125126: 力了03/30 09:41
[檢舉] #1b_P3LUY (StockPicket) 4-3 bluebird55
[ StockPicket ]34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S9125126 - 發表於 2024/03/23 01:25(1月前)
33FS9125126: 因版主已經在討論階段 故本文章暫時不刪除03/23 11:19
34FS9125126: https://i.imgur.com/r6u3hdd.jpg03/23 11:19
3FS9125126: 已修正說明03/23 01:50
9FS9125126: 我沒說你不能在這篇說明 我是檢舉你在其他篇說明03/23 01:55
11FS9125126: 非當事雙方 是只有直接人而非間接人 雖然文章可能是你03/23 01:58
12FS9125126: 檢舉 但是人家申訴的是版主的仲裁 而非你的檢舉......03/23 01:58
13FS9125126: 所以當事人是版主跟申訴人,不然就不會定義雙方了 雙方03/23 01:59
14FS9125126: 的意思就是只有兩個人03/23 01:59
15FS9125126: 以上為我個人見解 在等版主仲裁吧03/23 02:04
20FS9125126: https://i.imgur.com/1G9y243.jpg03/23 02:14
21FS9125126: 我檢舉違規的直接當事人不是你呀 你要先了解甚麼是[當03/23 02:15
22FS9125126: 事]雙方03/23 02:15
27FS9125126: 重複檢舉違反版規哪一條?如果有違規我立刻刪除,或是03/23 02:31
28FS9125126: 等待上一篇格式修正正確我在進行刪除03/23 02:31
29FS9125126: https://i.imgur.com/qnrmbmt.jpg03/23 02:32
30FS9125126: 而且如果以法庭來說被告人是不服法官的裁決 而非告訴人03/23 02:36
31FS9125126: 的檢舉,而且版主也沒有傳喚你呀,未被傳喚而回應在法庭03/23 02:36
32FS9125126: 上就是擾亂秩序呀03/23 02:36
[檢舉] #1bz5BI_h (Stock)4-2-3 bmw606042001
[ StockPicket ]6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S9125126 - 發表於 2024/03/20 00:52(1月前)
5FS9125126: 我也有提出進場大概3/15-3/31 但是我也不確定進場的實03/23 03:22
6FS9125126: 際時間 為什麼我的發問就成立?03/23 03:22
[檢舉] #1b-1J9jp (StockPicket) 4-3 bluebird55
[ StockPicket ]19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S9125126 - 發表於 2024/03/23 01:33(1月前)
3FS9125126: 我申訴的是版主的仲裁 是我申訴人跟版主雙方兩人 雙方03/23 02:03
4FS9125126: 的意思是指兩人 除非板規寫雙方們還可能可以勉強 以上03/23 02:03
5FS9125126: 為我個人見解 在等版主仲裁吧03/23 02:03
9FS9125126: 板規就是寫當事的兩個人 如果是申訴文章的當事兩個人 就03/23 02:28
10FS9125126: 是申訴人跟版主,你在此案就只能算是間接的檢舉人......03/23 02:28
11FS9125126: 如果是檢舉文章的當事人雙方就是檢舉人跟被檢舉人03/23 02:29
12FS9125126: 以上為我個人見解 還是要等待版主仲裁03/23 02:29
13FS9125126: 而且版主也沒傳喚你 在法庭未經傳喚而發言也被視為擾亂03/23 02:46
14FS9125126: 秩序03/23 02:46
[申訴]#1b-1J9jp (StockPicket) 不服判決
[ Law-Service ]4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S9125126 - 發表於 2024/03/21 18:33(1月前)
3FS9125126: 請轉錄 謝謝111.248.219.186 03/21 19:48
4FS9125126: 已111.248.219.186 03/21 19:48
Fw: [申訴] #1bz24VnA (stock)
[ Law-Service ]0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S9125126 - 發表於 2024/03/21 19:46(1月前)
2FS9125126: 如果我沒查過 我會知道購買申請量跟預計購買成分股範圍03/20 17:35
3FS9125126: ?03/20 17:35
4FS9125126: 預計購買成分股時間範圍?03/20 17:36
7FS9125126: https://i.imgur.com/rmoIBc0.jpg03/21 17:51
8FS9125126: https://i.imgur.com/vIGLygh.jpg03/21 17:52
9FS9125126: https://i.imgur.com/Bmh40Jg.jpg03/21 17:52
10FS9125126: 那為什麼這些人一樣的問題都沒事?03/21 17:53
11FS9125126: https://i.imgur.com/1XxaLeu.jpg03/21 17:54
12FS9125126: 到現在我看文章都還在也沒被刪除 而且發在為我後面幾天03/21 17:54
13FS9125126: 而已03/21 17:54
14FS9125126: https://i.imgur.com/8S2r4Yp.jpg03/21 17:57
Fw: [申訴] #1bz24VnA (stock)
[ Law-Service ]0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S9125126 - 發表於 2024/03/21 19:46(1月前)
2FS9125126: https://i.imgur.com/MsSI9Aj.jpg03/18 19:53
3FS9125126: https://i.imgur.com/mun3KrJ.jpg03/18 19:53
4FS9125126: https://i.imgur.com/HUQtaFY.jpg03/18 19:53
5FS9125126: https://i.imgur.com/6xnhw7u.jpg03/18 19:55
6FS9125126: 請益未做功課者 跟前面有沒人發過有直接關係嗎?那如果03/18 19:57
7FS9125126: 照這種邏輯是不是請益的人要先把股版所有文章全部看完?03/18 19:57
8FS9125126: 才能確認有沒有人重複發過?03/18 19:57
14FS9125126: 而且我看你給的文章 推文還是沒有正確答案03/18 20:14
15FS9125126: 看不到正確答案 在發文問一篇 請問這有叫伸手牌?03/18 20:32
16FS9125126: 而且我找不到答案 跟沒找是兩件不同的邏輯 我申訴原因03/18 20:37
17FS9125126: 有寫我找了十幾篇找不到 如果確認要以此為標準 請嚴格03/18 20:37
18FS9125126: 執行03/18 20:37
24FS9125126: 板規沒有寫清楚 只說不要伸手文 我有事前查詢沒找到答03/18 23:35
25FS9125126: 案 才提出疑問 並且我是在上一篇文章兩天後在提出疑問03/18 23:35
26FS9125126: 我覺得這已經不是自己Google或是參考推文解答就可以03/18 23:35
27FS9125126: 找到正確答案的03/18 23:35
28FS9125126: 這已經不是伸手文的範疇了吧 要花很多時間在找到要的答03/18 23:37
29FS9125126: 案 不應該不定義為伸手文03/18 23:37
58FS9125126: 如果依照內藍鳥的意思只要Google能找到 就不能請益了!03/19 16:13
59FS9125126: 是否要依照此標準 請版主三思03/19 16:13
60FS9125126: 沒有得到解答就不能在股版請益討論?那是否請益功能直03/19 16:15
61FS9125126: 接關閉 不然淪為一些有心人水桶別人的工具 根本是在降低03/19 16:15
62FS9125126: 我們這些對股版有熱忱心存善意的鄉民03/19 16:15
63FS9125126: https://i.imgur.com/t6Hul2f.jpg03/19 18:05
64FS9125126: https://i.imgur.com/GEXPSXG.jpg03/19 18:05
65FS9125126: https://i.imgur.com/gpsQkJ5.jpg03/19 18:05
66FS9125126: https://i.imgur.com/DsJ5QPE.jpg03/19 18:05
67FS9125126: 藍鳥在我以前寫的文章 的留言 然後現在在這邊好像自己沒03/19 18:07
68FS9125126: 有針對誰?這種行為讓我覺得很可恥 一個人怎麼可以這麼03/19 18:07
69FS9125126: 噁心 睜眼說瞎話 難怪競選版主都失敗03/19 18:07
70FS9125126: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7922683.A.656.03/19 18:15
71FS9125126: html03/19 18:15
72FS9125126: https://reurl.cc/WR9ooe03/19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