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91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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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125126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927 則
35F→: 現在可以買2025版本了 螢幕有12吋送環景04/10 18:11
71F推: LBX訂車白色要等一年半才交車 不太適合現在較要開車的04/10 18:06
72F→: 油電車不一定省錢 要把電池損耗算進去才比較合理04/10 18:06
156F推: 建議版規描述清楚一點 模糊空間太多違規範圍容易上下搖03/30 09:41
157F→: 擺 等到有明確定義後在用Ai自動抓取違規內容 就省時省03/30 09:41
158F→: 力了03/30 09:41
33F→: 因版主已經在討論階段 故本文章暫時不刪除03/23 11:19
34F→: https://i.imgur.com/r6u3hdd.jpg03/23 11:19
3F→: 已修正說明03/23 01:50
9F→: 我沒說你不能在這篇說明 我是檢舉你在其他篇說明03/23 01:55
11F→: 非當事雙方 是只有直接人而非間接人 雖然文章可能是你03/23 01:58
12F→: 檢舉 但是人家申訴的是版主的仲裁 而非你的檢舉......03/23 01:58
13F→: 所以當事人是版主跟申訴人,不然就不會定義雙方了 雙方03/23 01:59
14F→: 的意思就是只有兩個人03/23 01:59
15F→: 以上為我個人見解 在等版主仲裁吧03/23 02:04
20F→: https://i.imgur.com/1G9y243.jpg03/23 02:14
21F→: 我檢舉違規的直接當事人不是你呀 你要先了解甚麼是[當03/23 02:15
22F→: 事]雙方03/23 02:15
27F→: 重複檢舉違反版規哪一條?如果有違規我立刻刪除,或是03/23 02:31
28F→: 等待上一篇格式修正正確我在進行刪除03/23 02:31
29F→: https://i.imgur.com/qnrmbmt.jpg03/23 02:32
30F→: 而且如果以法庭來說被告人是不服法官的裁決 而非告訴人03/23 02:36
31F→: 的檢舉,而且版主也沒有傳喚你呀,未被傳喚而回應在法庭03/23 02:36
32F→: 上就是擾亂秩序呀03/23 02:36
5F→: 我也有提出進場大概3/15-3/31 但是我也不確定進場的實03/23 03:22
6F→: 際時間 為什麼我的發問就成立?03/23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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