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obbit1024
作者 Robbit1024 在 PTT [ Fund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0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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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6%很多人認為是低風險 保值 科科10/30 20:20
22F→:越南應該蠻危險的07/02 11:21
5F推:誰教你的 刑事訴訟法把管轄看清楚 別亂講這部分...06/06 15:53
13F→:我看你第五條連看都不看在那邊虎爛啥...06/06 16:20
14F→:少在那邊沒有這個原則 你別把各案、例外當成原則06/06 16:21
15F→:怎樣 法條沒看到原告兩個字 就當成沒有喔 民訴你去看06/06 16:22
16F→:第一條有沒有寫原告 刑訴只是多了犯罪地 ...06/06 16:23
17F→:別把一些該有的原則胡亂扯一通 法條就法條...06/06 16:23
18F→:這個案件適不適用不一定 但是別亂講...06/06 16:24
19F→:沒有就被告 那還規定移轉幹麻 規定管轄幹麻 規定爽喔06/06 16:26
21F→:有原則就有例外 包含牽連關係 犯罪地 等等 ....06/06 16:31
22F→:報案在內湖分局調查當然可以調查 他也可以選擇移送其他06/06 16:32
23F→:分局 不然假設你住高雄在高雄搶劫 被搶的人在台北...06/06 16:33
24F→:你去台北報案 所以案件在台北審喔...06/06 16:33
25F→:廢話 土地管轄中有個內涵就是就被告居住所...06/06 16:34
26F→:不然以原就被是啥 民訴法條有講以原就被四個字喔06/06 16:34
28F→:轉呀 順便請原PO把土地管轄解釋一下看看...06/06 16:39
29F→:笑話 土地管轄是啥 你最好把土地管轄看通一點...06/06 16:47
30F→:希望你無聊可以隨便到個派出所報案 笑死人...06/06 16:47
31F→:到法律版 你去貼呀 我會回你 記得把你的土地管轄寫的06/06 16:48
33F→:清楚點 免得到時候又牽扯到被告居住所...06/06 16:48
35F→:你應該轉到法律版 有人自以為是的想表露法律概念...06/06 16:50
36F→:那種比較屬於法律討論 而非生活法律案例...06/06 16:50
39F→:我回了 最近很忙 要上會過幾天 有空你也表達你的意見..06/06 17:09
53F→:你們講的都是例外 難道民訴沒有侵權行為地等等的...06/08 01:26
54F→:犯罪地是 但是不代表所有地方都有管轄權...06/08 01:27
55F→:第五條只是在講有哪些是有管轄權 以原就被就是後者的內06/08 01:27
56F→:涵 土地管轄也只是一個統稱...06/08 01:28
57F→:你喜歡你可以稱公訴人 自訴人就被 但是別講的一副06/08 01:29
58F→:只要把資料提出所有地方都可以管轄的感覺...06/08 01:30
53F→:有些看文字就不是誹謗 他到底告啥 有看沒有懂...06/06 12:44
54F→:目前看來還在警察那邊 等到移送地檢署 以原就被還是可06/06 12:45
55F→:以去主張 免得有的人開庭還要跑那麼遠 一起有一起的好06/06 12:46
56F→:處可以不懂的一起壯膽跟討論攻防 這種案件也告真怪異..06/06 12:48
57F→:明明有些文字就是公然侮辱非誹謗...新聞果然不專業06/06 12:49
73F→:只要是針對事實講的 比較沒問題 主要是對人攻擊的就比06/06 13:31
74F→:較麻煩 ...06/06 13:32
75F→:你的舉例七七新貴派 是真的還好 這種很難告的贏...06/06 13:32
76F→:其實像新聞這種遇到瘋子 也別用 否則這種用詞一告也可06/06 13:33
77F→:能會成立公然(上新聞)侮辱06/06 13:34
5F推:還是得針對被告每個人的言論個別分析..05/26 00:20
97F→:要也是起訴而非上訴...這兩者不同...06/06 12:24
89F→:繼續放著 目標1100我才會逐步退場..03/06 12:35
90F→:不過新台幣最近真的好猛 去年買的那些感覺有點OOXX..03/06 12:39
47F推:推!!!02/29 19:58
4F→:套一兩年的心理準備阿 反正基金要繼續扣 不買美金怎辦02/26 15:04
1F→:30.5= =^^謝謝 下個月希望可以買到這種價位02/25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