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Squirrel
作者 RSquirrel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9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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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註冊組說差雙修系19學分,那同學是不是沒有放棄雙修?07/12 23:36
18F→:如果雙修沒有修完又沒有放棄,不是本來就不能畢業嗎?07/12 23:36
22F→:請參照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九條07/12 23:39
24F→:可是我覺得他們這樣也是無可厚非啦...07/12 23:40
25F→:發學位證書是一件慎重的事情...發對發錯都要有人負責07/12 23:41
26F→:今天如果他們是按照請假的負責人的審核結果發07/12 23:41
27F→:還沒有什麼問題07/12 23:41
29F→:但是負責人就寫說不能畢業,其他人如果自己決定可以畢業07/12 23:42
30F→:到時候發錯了是他們要負責嗎?07/12 23:42
31F→:而且高普考審驗報名資格的期限是7/29,07/12 23:43
32F→:研究所註冊應該也沒有那麼趕吧...07/12 23:43
37F→:確實是很讓人生氣...我只是想提供另一個觀點...07/12 23:45
40F→:我今天去領畢業證書的時候小姐很熱心地幫我啊...07/12 23:47
41F→:也許這種事真的是看運氣吧(茶)07/12 23:47
17F推:嚇到~08/11 15:40
17F推:嚇到~08/11 15:40
3F推:辛苦了!然後一定要推今天演出很棒!^^05/30 01:37
2F推:過失致死保護範圍有包括胎兒嗎...?04/30 22:51
3F→:如果這可以成立就不用區分殺人跟墮胎了...04/30 22:53
4F→:孕婦走樓梯不小心摔倒流產也可以起訴過失致死...04/30 22:53
5F→:檢察官...@.@04/30 22:54
6F→:啊啊是分娩隔天暴斃我看錯了...結果發生時確實已經是人.04/30 22:56
7F→:可是行為客體在行為時還是胎兒啊?這樣應該不能成罪吧..04/30 22:57
9F→:其實我推的時候沒有注意到這是批萬公開版...>///<05/01 18:24
10F→:不過依照「行為客體必須存在於行為時」的原則05/01 18:24
11F→:行為時與結果發生時行為客體都必須符合構成要件要求05/01 18:25
12F→:才能成罪05/01 18:25
13F→:而除非就生命的始點採獨立存活說05/01 18:30
14F→:否則在臨盆之前胎兒都不能稱作刑法上的「人」05/01 18:33
15F→:所以在那之前為任何行為,05/01 18:33
16F→:都不可能構成以「人」為客體的過失致死吧05/01 18:34
17F→:可是仔細想想,一定非遵守這個原則不可嗎?05/01 18:37
18F→:這個原則背後,有讓我們必須遵守的法理基礎嗎?05/01 18:37
19F→:似乎真的是個值得思考的問題05/01 18:37
25F→:我覺得雖然是法律的概念區分,05/03 22:42
26F→:可是它的區分目的不就是為了這種情形?05/03 22:42
27F→:如果過失致死的保護客體及於母體內的胎兒05/03 22:43
28F→:那麼母親本身將會成為最大的潛在犯罪人05/03 22:43
29F→:就是因為這樣才區分殺人和墮胎罪兩罪不同的保護客體05/03 22:44
30F→:而將對於胎兒的殺傷處罰門檻提高,只處罰故意犯05/03 22:45
31F→:所以我覺得就目的解釋,這樣的區分在這個案件中是有意義05/03 22:46
32F→:雖然胎兒和人是具有同一性的客體05/03 22:46
33F→:可是這樣的區分正是立法者刻意區別生命不同階段保護不同05/03 22:47
34F→:雖然事實上確實有殺傷的行為,05/03 22:49
35F→:這樣的行為在道德上確實也可予以非難05/03 22:49
36F→:但是立法者為了其它的利益(譬如孕婦活動的自由)05/03 22:49
37F→:而決定刑法上不予處罰05/03 22:50
38F→:這屬於立法者的形成權限,而且個人認為其基礎還算合理05/03 22:51
39F→:畢竟刑法的功能有它的侷限,若將孕婦過失致胎兒於死入罪05/03 22:53
40F→:其行為規範的效果也有限05/03 22:53
41F→:反而可能大幅阻礙孕婦日常生活的可能05/03 22:54
42F→:國家與其消極的在死亡或傷害結果發生後予以處罰05/03 22:54
43F→:不如就個案處理05/03 22:55
44F→:仿照美國在孕婦從事對胎兒有害之行為時予以勸導,05/03 22:55
45F→:甚或核發禁制令,在孕婦不服從時再以藐視法庭予以處罰05/03 22:56
46F→:這樣我覺得比較積極也能在較小侵害下達到效果啦05/03 22:57
47F→:謝謝學姊的引導讓我思考很多^^05/03 22:57
1F推:推原po帥強!03/23 11:40
17F推:嚇到~08/11 15:40
17F推:嚇到~08/11 15:40
2F→:如果只上過初級I應該會有點吃力~08/22 00:55
3F→:如果能把初級II的內容也自修完再去上比較好~08/22 00:55
5F→:尤其是初級II的動詞活用,會是之後課程重要的基礎吧~08/22 00:58
1F→:學弟妹要注意第一大題第五小題喔,06/18 20:44
2F→:考卷上面是"沒有"附該判例內容的...06/18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