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PSP3007
作者 PSP3007 在 PTT [ FJU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1則
限定看板:FJU
看板排序:
33F噓:我也覺得講到操守有點over囉 而且妨礙名譽了 他願意的話可06/04 09:06
34F→:以告你06/04 09:06
45F推:也對 這樣是噓到原po了06/04 13:24
47F→:新莊現在在下雨?06/04 13:32
55F推:還好 我國中時代是我目前為止最風光的時候06/01 11:07
52F推:唉~~~都這樣 在學校的時候 嫌學校嫌的要死 畢業要離開了05/31 11:41
53F→:卻很捨不得05/31 11:41
55F推:http://mymedia.yam.com/m/2749455 法律系去年謝師宴中播05/31 13:04
56F→:放的短劇的預告片05/31 13:04
6F→:ok 感謝大家熱心提供 輔大人果然都很nice的05/30 20:33
6F推:樓上有股淡淡的....05/28 08:40
83F推:要提告過失傷害的話 記得去醫院驗傷 然後可以提刑事附帶05/28 08:19
84F→:民事訴訟 基本上不用先預納裁判費用 等輸的一方再付 不過05/28 08:19
85F→:如果刑事被判無罪 而你堅持提告附帶民事訴訟的話就要預納05/28 08:20
86F→:話說...車禍肇事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實在是不可預測阿~~~~~05/28 08:21
87F→:之前有篇新聞 機車酒後駕車 加上路燈照明不佳 去撞到停在05/28 08:22
88F→:路邊停車格的汽車後死亡 結果那委員會竟然說該汽車車主停05/28 08:23
89F→:車未閃車燈 要負過失責任 超瞎的 最好車子停了後不關電源05/28 08:24
90F→:讓他在那邊閃 閃到隔天早上最好電池還有電啦 腦殘05/28 08:25
37F推:是阿...都念到大學了 打對字很難嗎?05/27 13:54
117F推:X大的文我看了好痛苦阿 ~"~ 而且他不需要去證明自己無罪05/28 08:35
118F→:而是你要去證明他有罪 謝謝05/28 08:35
26F推:每次離開下公車前 騎完車後都會再次確認自己的東西05/27 08:42
27F→:手機 錢包 鑰匙 菸 ok了再閃人05/27 08:42
28F→:原po拿你的行照出來看看 車牌號碼是不是一樣吧05/27 08:45
29F推:還有 容易忘東忘西的=有錢.....這是哪門子邏輯......05/27 08:47
34F推:唉 每個人特質不同阿 容易忘東忘西也是沒辦法的05/27 09:10
35F→:話說 樓上不是要畢業考了?05/27 09:10
38F推:喔 在大四的版看過你以為你大四 哈哈 我畢業囉05/27 09:16
43F推:所以這個叫....雅賊?05/27 09:12
1F推:為什麼期末考上課還在打PSP05/26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