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NINA1108
作者 NINA1108 在 PTT [ NightLif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03則
限定看板:NightLife
看板排序:
3F→:有Q9的公關嗎??? 連絡電話??10/06 22:43
42F推:地伏靈是拉西的神人 有問題找他最靈11/01 02:24
14F推:樓上是超级正妹11/01 02:23
12F→:我這文章就放著吧:)10/28 12:35
13F→:如果可樂板大認为我文章涉及不法行为,那我們可以去法庭處10/28 12:38
14F→:请法官裁定^_^10/28 12:39
15F→:17993的文章找不到相關資訊,不過如果當事者有那樣說的話10/28 13:10
16F→:那他應該要寫一份書面資料給你吧? 因為個資法上面有提10/28 13:11
17F→:第二十條第六款 六、經當事人書面同意。10/28 13:12
18F→:經由書面資料證明,店家才可以把資料給第三人吧?10/28 13:13
19F→:就像保險公司,要去醫院調我們的病歷,也是要我們先寫10/28 13:13
20F→:他們的書面委託書之後,保險公司拿委託書去醫院調資料,10/28 13:14
21F→:這樣才可以拿得到相關的病歷資料的。10/28 13:14
22F→:剛才發現,我推文打的字有被吃掉,我再重打一次。10/28 13:16
23F→:如果可樂版大認為我文章涉及不法行為,那我們可以去法庭10/28 13:16
24F→:請法官裁定^_^10/28 13:17
25F→:另外啊 我發文的重點只是在於我真的很好奇,10/28 13:27
26F→:為什麼店家可以把資料給第三人,這是件很可怕的事。10/28 13:27
27F→:我並沒有要針對任何人,我只是對於消費明細可以被透露,10/28 13:28
28F→:若沒有委任書下,店家就把消費資料給出,多可怕啊。10/28 13:29
3F推:我的看法是,實際付費者才能夠索取。不知大大可以解惑嗎10/28 01:40
5F推:個資法第三章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10/28 01:57
6F→: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五項有提及需當事人同意等相關10/28 01:57
7F→:不過第十九條 第四項又提到10/28 01:59
8F→: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10/28 01:59
9F→: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10/28 02:00
10F→:特定之當事人。10/28 02:01
11F→:第六項 六、與公共利益有關。10/28 02:02
12F→:那第四項是指 PTT是學術單位平台,是可以去蒐集資料囉??10/28 02:03
13F→:第六項則是因為版主要處理鄉民的公共利益 所以可以適用??10/28 02:04
21F推:謝謝解惑10/28 03:04
2F→:對啊,真的是數不完,不可考10/27 22:00
3F→:而且開了一個先例,那以後其他團沒照做,不就都很奇怪?10/27 22:01
4F→:那如果其他主揪沒有拍下上傳給大家看,10/27 22:02
5F→:那是不是又要讓版主大大 一間間去要 一間間上傳10/27 22:02
6F→:這樣的步驟,那版主不就又涉及了 個資法的法律問題??10/27 22:03
7F→:好可怕~~~ 沒有領任何薪的版主,還要擔這法律責任????10/27 22:04
9F→:所以以後只要投訴,就可以請版主調明細嗎?不管哪一縣市10/27 22:15
12F→:對啊,我就是太無聊了~~ 才想問一問10/27 22:18
13F→:我是大白啦,我真的不懂啊,才發問啊,大哥大姐:)10/27 22:20
18F→:是啊,版主真的很難為。10/27 22:26
2F→:哇,那不就真的是個資法的相關呢???? 個人的社會活動10/27 21:59
3F→:好可怕~~~10/27 21:59
5F→:那 那明細是 NANA的嗎?10/27 22:05
7F→:個資法 101年 10月就上路了, 現在應該是執法中的階段吧10/27 22:06
8F→:那怎麼拿得呢??? 難道版主是付錢的人嗎???10/27 22:07
10F→:我以為 只有付錢的人才可以拿得到自己的明細表???10/27 22:07
11F→:那不是付錢的人 去調明細表的話,那是不是就涉及個資法?10/27 22:08
13F→:我不太明白法律,不過版上很多律師,希望可以解惑一下?10/27 22:09
15F→:呃? 開團不就是NANA個人的社會活動嗎? PTT也是社會平台啊10/27 22:11
16F→:那他開團的相關資訊,如消費明細,也屬於他個人的資訊吧10/27 22:11
17F→:除非是NANA拜託版主大人去申請,那就完全無關個資法吧!!10/27 22:12
18F→:不過都是我自己的亂想的啦,也不知道情況到底是如何??10/27 22:13
20F→:如果不是NANA拜託的話,那不是NANA本人OR 警察就可以調到10/27 22:14
21F→:那不就是很可怕的事,不是本人都可以去店家申請???10/27 22:14
23F→:對啊,律師鄉民們幫忙解惑一下好嗎?? 真的很困惑又可怕10/27 22:16
27F→:對啊,發票不算吧,又不知發票是誰的??10/27 22:17
29F→:你不是有打個人嗎?? 那發票又沒有個人?10/27 22:19
30F→:除非有十成十把握,那張發票是誰買的吧? 也要有證明10/27 22:19
35F→:有有有,收到另個版大的回信了,我也有回 ,謝謝版大:)10/27 22:22
9F推:~~~~~~~~~~~~~~放大絕囉~~~ 轟炸ing08/05 00:19
4F→:噗,算錯了,改一下59.112.167.241 09/26 00:37
11F→:樓上好兇喔 @@59.112.167.241 09/26 00:40
15F→:樓上是怎了呢59.112.167.241 09/26 00:41
16F→:出來玩不就是要開心嗎?? 怎麼火氣那麼大59.112.167.241 09/26 00:42
38F→:MOMOLC美女不是要去ASIA玩嗎??59.112.167.241 09/26 01:00
41F→:哇,真好~59.112.167.241 09/26 01:18
46F→:那是用30人來說,要二個包..59.112.167.241 09/26 01:33
47F→:數學超差的我,快暈了~~~59.112.167.241 09/26 01:34
52F→:樓上的,是在沒有超過包廂費的額度下點酒59.112.167.241 09/26 08:34
53F→:而且包廂已進的人頭大於包廂容納人數來算59.112.167.241 09/26 08:35
54F→:在這情形下,請問可以喝到幾杯呢???59.112.167.241 09/26 08:36
69F→:像luxy 某些品牌的酒,就買二送一 4500*259.112.162.79 09/27 00:44
1F推:有 LP 就會搜身218.166.101.101 09/13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