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消費明細與個資法問題
剛剛看了某位板友提出NANA團消費明細與個資法的問題
剛好我就讀的科系是法律相關
本來想回覆一些想法
可惜不知道為什麼好像被禁止回應了
但我還是覺得這個關於"夜店消費"衍生出的的法律議題需要討論一下
首先據那篇回文的板友似乎有提到
""因為店家很關切那次揪團的細節而提供第三人消費明細""
我相信這句話代表店家的行為疑似有違反個資法
即便沒有違反個資法也可能具有侵害隱私權
而負有民法上損害賠償之責
理由如下兩點:
1.個資法保障得以直接或間接辨識個人身分之社會活動資訊 (個資法第1.2條)
關於這點 依我小見店家之消費明細是符合本法所規範的客體
試想看看 飯店旅館如果也隨便把"消費明細"諸如:入退房時間 房型
甚至是 房號 或者是 客房內消費品項 都透露給非消費者的第三人
這是嚴重違反個人資訊保護的行為 相信任何人都會同意
夜店的消費明細亦同此理
即便該明細上並無"消費者姓名"或是"信用卡卡號"
亦非不得推知該消費者相關資訊(第一段已提到"間接"亦屬法條規範)
第三人仍可以以該明細推知消費者本人之社會活動資訊與細節(幾點離開、喝了什麼酒)
這是為什麼我認為有違反個資法的理由
2.即便認為店家提供第三人消費明細不違反個資法
仍會有民法保障之人格權(隱私權)受到侵害的問題
因為消費者對於消費明細具有合理之隱私期待 期待店家不任意外流
消費者本人可依民法第184條對店家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結論
我個人認為店家除非經消費者同意(也就是本人的同意下)
才能將消費明細交付給不相干的第三人
這裡的第三人包括夜板板主 雖然本人曾在夜板PO文揪團
並不代表板主群有權利調閱消費明細
板主群僅能要求本人提供 如果本人不提供板主也僅能依夜板規範加以停權處分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22.116.150.6 (10/28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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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是沒有問題的 但僅限於涉及"當事人活動"之部分
例如我是跟團的人 我有權去查看今天的包廂費、酒資、消費時間...等等內容
但是對於主揪的信用卡卡號、和其他主揪的私人資訊是不行的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22.116.150.6 (10/28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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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我也是比較抱持這樣的看法 可是我針對跟團和主揪之間的法律關係下去著眼
發現其實跟團和主揪之間可能具有類似民法上契約的關係
舉例來說:跟團的有義務繳錢給主揪 主揪有義務開一間包廂並提供酒精飲料
雙方互負有權利義務關係 應該屬於雙務契約
在此前提下 我會認為跟團者亦有權調閱"關於自己權利部分"的消費明細
個資法第19條亦明文 契約或類似契約 之例外規範 就法解釋來說雖屬擴張
但仍不違反個資法的規範目的
PS.文末已有補充反對看法 認為非實際付費者就不能要求調閱
我認為也很有道理 這部分容我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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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一點我並不清楚 我只是拿抽象的問題來舉例 不便評論實際的NANA案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22.116.150.6 (10/28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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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絕對不是"學術研究機構" PTT只是學術機構底下的一個"網站"而已
就像初音不是人 只是軟體 (凶宅勿戰^^)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22.116.150.6 (10/28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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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點
關於非簽帳本人(主揪)的其他人(如跟團)是否得以調閱消費明細
我的同事和我有不一樣的看法
他傾向認為只有主揪才有權調閱消費明細
他認為個資法保障"個人"資訊 而非團體
同團消費之人若有消費爭議應該是向"主揪"詢問或行法律爭訟
尚不得據此要求店家提供"主揪"的個人消費明細
那我認為這樣的主張也很有理由(也許法院更會採用此說)
應該一併附上
在此特別建議夜版版主若遇這樣的消費爭議
應避主動向店家索取消費明細
無論是有得跟團同意都有違反個資法之虞
應請主揪自行提供為當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14.34.112.174 (10/28 02:43)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14.34.112.174 (10/28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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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法律人聽不懂你這句話的意義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22.116.150.6 (10/28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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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是個資問題 如果主揪有提出這樣的要求 那是100%沒有問題
只有跟團提出的話有爭議 考量到可能的法律訟累 建議板主避免 以得主揪同意為上策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22.116.150.6 (10/2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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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不要誤會 不是質疑你沒有拿到授權 我是在討論如果沒有授權的情況會怎樣
這篇文是NANA案的抽象爭議討論 不是我對NANA案個案具體評論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22.116.150.6 (10/2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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