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itSky
作者 LitSky 在 PTT [ CTV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4則
限定看板: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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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F→:不好意思,我就是原屋主,也是litsky的女友,我們是同一人08/30 22:54
33F→:而是的確東西被人動過,卻被逼著要道歉,是一口氣的問題08/30 22:57
38F→:我沒有說家裡像地震過後是他們做的,但工作人員的確承認有搬08/30 23:03
39F→:請問何為強而有力的證據??一定要當場抓到才算嗎??08/30 23:03
40F→:別跟我說你家的東西不見而出現在樓下 你不會想到是樓下拿的08/30 23:05
48F→:如果你所謂的強而有力的證據 是沒有人提得出的證據 那是不08/30 23:10
49F→:是所有人東西不見都要自認倒楣 息事寧人08/30 23:10
12F→:東西在樓下出現算不算失竊?? 被自己找回來就不算失竊嗎?08/30 21:53
13F→:我們並沒有追究那些完全找不到的東西 只是提到很多東西不見08/30 21:53
14F→:有部分在樓下被找到08/30 21:53
15F→:那請問現在還住在那裡的張伯伯算什麼? 最牛釘子戶嗎??08/30 21:54
19F→:我有追究保管責任嗎? 我追究的是東西不見 然後在樓下出現08/30 21:55
26F→:回h大 現在就是我們自負一切啊 不然是港務局來談吧08/30 21:59
29F→:小蜜姐已提供劇組聯絡方式 我們還在考慮下一步應該如何08/30 22:07
30F→:本文僅為說明我們的立場及想法 我們知道現在已成羅生門08/30 22:08
31F→:在網路上再多說什麼 也不會讓事情很清楚08/30 22:08
7F推:樓上責怪的是 這點我有在信中向小蜜姐致歉 之後聯繫不會再08/30 21:11
8F→:透過小蜜姐了~對小蜜姐非常抱歉08/30 21:12
8F噓:今天的事情經過完全不是如此 稍後會將今日經過po上來08/30 20:07
9F→:請各位版友稍安勿躁08/30 20:07
12F噓:女友父親現在正戴著老花眼鏡在看版 可能需要一點時間08/30 20:15
13F→:麻煩大家耐心再等一下 不好意思08/30 20:15
15F→:如果事情經過與本文不同 難道不能噓嗎?08/30 20:17
23F→:上篇回信的分歧部分 會在之後的文中一併寫出 謝謝08/30 20:26
29F→:我用噓不是您講的那個意思 既然您要亂扣帽子 我也無話可說08/30 22:43
31F→:就是本文內容與我們遇到的事實不符啊 難道這個情況不適用噓08/30 22:56
32F→:文嗎? 我以為噓文功能是當你不同意內文或作者時用的?08/30 22:57
36F→:我沒有要脫罪 如果小蜜姐因為被噓而不舒服 我會道歉08/30 23:07
37F→:我對小蜜姐一直都沒有不敬之意 寫給她的信也都很禮貌客氣08/30 23:08
3F推:我是八卦版原po 這篇報導沒寫到的是 那些不見的傢俱 有部分08/28 11:07
4F→:出現在同樣被拿去拍片的一樓的幾間眷舍中 我沒有要引戰08/28 11:09
5F→:只是澄清報導中沒寫到的部分 感謝製作單位的回應08/28 11:10
6F→:已向港務局查證中 謝謝大家08/28 11:11
7F→:原文提到半年前 是我記憶的時間有誤 女友說是約三個多月前08/2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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