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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yn 在 PTT [ L_SecretGard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5則
限定看板: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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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Re: [通告] 水桶名單 - heeroyu事件
[ L_SecretGard ]30 留言, 推噓總分: +13
作者: Faberge - 發表於 2011/10/01 02:57(12年前)
1FIyn:我可以腦補成..原po是因為在床上讓女友不滿意所以才要換一個08/02 16:12
2FIyn:沒做過的無法比較的女生?!08/02 16:13
3FIyn:感謝您的回覆,可以請heeroyu板友說明一下嗎?10/01 03:01
8FIyn:如果h板友並不認為自己受到攻擊,又何來人身攻擊之說?10/01 03:11
15FIyn:感謝h板友回應"我認為推文有人身攻擊",雖然我本身沒有攻擊的10/01 05:59
16FIyn:意圖,但只要使當事人感到受傷害就是我的錯,無論檢舉人是誰10/01 06:03
17FIyn:我接受F板主判定我有人身攻擊的行為並接受水桶判決10/01 06:06
18FIyn:同時在此對h板友為我的言論道歉,往後我會更加謹慎用詞10/01 06:07
19FIyn:另外關於我的申訴應如何處理,就麻煩小組長判定了10/01 06:11
24FIyn:本申訴並無"罷免板主"或相關訴求,建議不要推文誤導,感謝10/01 14:48
[申訴] Boy-Girl- heeroyu事件水桶判決不服
[ L_SecretGard ]4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Iyn - 發表於 2011/10/01 02:35(12年前)
2FIyn:我並不需要板主情感上的道歉,只請求理性說明。10/01 02:42
[申訴] 至小組長的公開信
[ L_SecretGard ]67 留言, 推噓總分: +16
作者: Faberge - 發表於 2011/10/01 02:31(12年前)
1FIyn:板主請弄清楚,不是質疑你不公,而是假如被你主觀認定為犯規10/01 02:39
2FIyn:請至少提出被裁定為犯規的行為才能使人理解。10/01 02:40
63FIyn:請兩位不要在本人的申訴文底下吵架,要爭論請自闢戰場10/03 03:14
64FIyn:嘖..眼殘看錯篇,請繼續~~10/03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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