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Harrywu119
作者 Harrywu119 在 PTT [ LoL_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9則
限定看板:LoL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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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噓: http://goo.gl/gIXk2D 請問這篇是在針對去聽音樂會05/06 19:52
11F→: 的人嗎05/06 19:53
12F噓: 一、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05/06 19:56
13F→: 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05/06 19:57
14F→: 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一項:普通誹謗罪)05/06 19:57
15F→: 要構成誹謗罪,在主觀上,行為人需具備誹謗的故意與05/06 19:58
16F→: 散佈於眾的意圖。所謂誹謗罪的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05/06 19:58
17F→: 其指責或傳述的事足以損害他人名譽有所認識。05/06 19:58
18F→: 妨害名譽包含公然侮辱罪、毀謗罪、毀謗死者及妨害信05/06 19:59
19F→: 用,都屬告訴乃論。05/06 20:00
20F→: 此{汪汪汪} 如果照原PO之判定 應由 Faker 親自來台05/06 20:01
21F→: 至地檢署 或是 警察機關 提出告訴05/06 20:01
22F→: 且 {汪汪汪} 並沒有任何法院判決認定為誹謗05/06 20:04
23F→: 唯針對某人 明指 XXX是隻狗 才有構成誹謗罪及其他05/06 20:05
24F→: 相關罪刑05/06 20:05
25F噓: http://goo.gl/4QJ2Au05/06 20:08
26F→: 幹 是台語語助詞 此為法院認證過 並不構成公然侮辱05/06 20:09
27F→: 汪汪汪 在這篇 是本人語助詞 並沒影射任何人或是狗05/06 20:10
28F→: 為 侮辱05/06 20:10
29F→: 另外 請提出 相關法律上 認證韓國人=狗 的相關新聞05/06 20:11
30F→: 或是 任何 韓國人所講的話=汪汪汪之狗吠聲05/06 20:12
31F→: 謝謝05/06 20:12
38F→: 汪汪汪是否為歧視韓國人的觀點 我想應該每個人都不05/06 20:39
39F→: 一樣05/06 20:39
42F→: 是我又如何 不能作賤自己嗎05/06 20:40
44F→: 也只能請版主決定囉05/06 20:41
45F→: 回lunar大 不能拿中華民國法律來解釋05/06 20:42
46F→: 那是否 在PTT上之任何毀謗 妨害名譽 等 刑責05/06 20:42
49F→: 是否就因為在[PTT]上而不成立因為是在其附屬之LOL版05/06 20:43
52F→: 我從開始推文就沒有任何的發言表達出有人要告我05/06 20:44
55F→: 對阿 所以汪汪汪 在沒有版規上 就該由版主自由心證05/06 20:45
57F→: 而非一篇新聞05/06 20:45
58F→: 而且b大的觀點也太奇怪了吧 這版版規有寫出可以辯論05/06 20:46
59F→: 為何我不能辯論 我還真沒看過有人不會維護自己權益05/06 20:47
60F→: 你應該保障被檢舉人的發言權力吧 而非自行曲解05/06 20:48
61F→: 這就是我覺得奇怪的地方05/06 20:49
65F→: 唐美娜維護自己權益是憲法給予的保障 無論他是否05/06 20:51
66F→: 有任何錯的地方05/06 20:51
68F→: 我也是從頭到尾也沒有說的維護自己權益很神聖05/06 20:51
69F→: 而且請對事不對人 公評當然是要的 不然我自己在那05/06 20:52
70F→: 邊說也沒有用啊05/06 20:52
74F→: 我不能限制說誰 但請要有一點能針對我反駁的的理由05/06 20:55
75F→: 這觀點也很奇怪 我反駁結果是我錯05/06 20:55
78F→: 那幹嘛讓人辯論呢? 幹嘛讓人上法庭辯論?05/06 20:56
82F→: 他不信說法 他有權利 我也有權利能為我自己解釋吧?05/06 20:58
84F→: 對阿 那大大您在這邊那麼據理力爭呢? 還是說您有韓05/06 20:59
86F→: 國血統 有侮辱您 那我在這邊跟您鄭重道歉05/06 20:59
88F→: 還跟您在這邊辯論 我真的很對不起05/06 20:59
91F→: 那就對了阿 我自己是狗 那又跟原PO的論點不同了05/06 21:00
95F→: 您覺得會汙辱到韓國人 所以我才在這邊跟您聲明阿05/06 21:01
99F→: 是的 這種爭議性的東西 應該警慎一點 知道錯了05/06 21:02
100F→: 感謝e大的相關反駁 受益良多05/06 21:03
102F→: 謝謝大大 現在就等版主大大們如何判定了 下次也不會05/06 21:03
103F→: 那麼衝動了05/06 21:03
104F→: 公然侮辱的法條google一下應該就能找到05/06 21:05
106F→: 受害人 應該沒有吧 我沒有指出是誰05/06 21:05
107F→: 但如上面說的 我當我自己是狗 應該沒有不能吧05/06 21:06
109F→: 那如果是指我自己的話 要告訴應該也是由我提出05/06 21:07
113F→: 是的05/06 21:11
114F→: 對了 回s大 對於種族歧視 可以參考這篇05/06 21:11
115F→: https://goo.gl/7lWrrx05/06 21:11
116F→: 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05/06 21:12
117F→: 、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05/06 21:12
118F→: 如果照您說的 判定我指的為韓國人05/06 21:13
119F→: 但 韓國人沒有一點符合有關狗的地方05/06 21:13
121F→: 所以我認為這不能說我是在歧視韓國人05/06 21:14
124F→: 了解 感謝e大解說 應該是看社會對此的連結05/06 21:17
136F噓: 你給我就叫給你看阿 你說我訟棍我沒意見05/06 21:47
139F→: 真看不出來哪裡有爭議 請版主指示05/0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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