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Furywind
作者 Furywind 在 PTT [ dog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38則
限定看板:dog
看板排序:
19F→:我覺得應該也要聽聽rzx的說法再來......220.141.35.149 04/08 02:23
27F→:我想聽聽rzx的說法原因在於:我覺得他對220.141.35.149 04/08 02:35
30F→:賠償的金額,算是有一定的誠意~舉例來說220.141.35.149 04/08 02:35
31F→:火葬費~他可以技巧性地依法完全不支付220.141.35.149 04/08 02:36
32F→:但他願意與你分擔一半~這讓我挺訝異的220.141.35.149 04/08 02:39
35F→:一般來說,是要以"營利"為目的~才需要220.141.35.149 04/08 02:46
8F→:不太懂原po的需求~對方的確是不需要支付220.141.35.149 04/07 19:52
9F→:精神損失費,另外火葬的費用是屬於另外一220.141.35.149 04/07 19:53
10F→:種的,並不包含在此次的合同約定裡,所以220.141.35.149 04/07 19:55
11F→:對方也可以選擇不支付220.141.35.149 04/07 19:55
12F→:但是這方面爭議很大~建議原po還是盡量爭220.141.35.149 04/07 20:41
13F→:取火葬的費用220.141.35.149 04/07 20:41
19F推:找大人去也沒用吧 應該是找懂法律的一起220.141.36.51 04/05 19:29
20F→:去才對吧!!220.141.36.51 04/05 19:29
21F推:順道一提的是:對方於法上無需支付高鐵220.141.36.51 04/05 20:02
22F→:來回的費用!!220.141.36.51 04/05 20:02
4F→:飼主可憑身分證至就近的寵物登記站進行資料的查詢,即可10/27 00:42
5F→:取得寵物晶片號碼與辦理寵物登記證補發和遺失申報。10/27 00:43
6F→:解釋的很詳盡吧 ^^10/27 00:43
17F→:其實也可以將寵物轉移到你名下 只不過......10/27 00:51
82F推:其實這沒什麼好討論的呀 根據現行法規及新聞中的描述07/15 23:43
83F→:警察如果冒然破窗,可能會吃上毀損罪與竊盜罪,所以警方07/15 23:44
84F→:的行為 ,我覺得並無不妥,要怪的話 就該怪該主人吧07/15 23:44
86F→:另外,目前可能沒辦法處罰該飼主,根據動保法的規定07/15 23:46
87F→:原po所提出的法條要成立,"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07/15 23:47
88F→:是很大的構成要件,而該飼主並非故意......所以囉...07/15 23:48
90F→:T大引用的例子頗不恰當,火場中剪開鐵窗救人 是於法有據07/15 23:49
92F→:已經說過很多次了 請不要把小孩跟狗混為一談好嗎 不但沒07/15 23:52
93F→:有意義 反而會失去討論的重點07/15 23:53
100F→:你做不做是你個人的問題,只是身為人民的保姆、身為一個07/16 00:27
101F→:執法者,我們要體諒他們的立場,他們必須依法行事!!07/16 00:28
104F→:在你破窗之時,警察會應該將你以現行犯逮捕吧~"~07/16 00:30
114F→:E大~你要犯法去救狗是你的選擇,可是你不能要別人也犯法07/16 00:40
115F→:這篇討論的重點好像是合法的解決方法吧07/16 00:40
123F→:另外,關於板友提到的緊急避難,仍有很多爭議,本人認為07/16 00:59
124F→:此破窗行動不適用緊急避難,其原因就不詳述07/16 01:00
125F→:但將狗狗關於車上導致其死亡,應屬過失論,目前尚無法可07/16 01:01
126F→:罰,的確是甚為遺憾07/16 01:01
128F→:虐狗是屬於主觀意識,必須有明確證據,不能以猜測來斷定07/16 01:03
129F→:是否有虐狗之嫌07/16 01:03
150F→:V大真的有搞懂即時強制的定義嗎?? 頗令人懷疑!!07/16 16:55
151F→:另外,關於有無虐狗 我個人是覺得證據不足無法起訴07/16 16:56
152F→:狗被悶死 是因為主人的過失所造成 與虐待行為無關07/16 16:57
153F→:另外E大所提的比喻失當 你把狗關在鳥籠裡(這已經是一種07/16 16:59
154F→:主觀上的意識行為,可能已經涉及虐待)07/16 17:00
155F→:另外 VV當你在說別人蠢時,先提出可以那樣做的法條吧07/16 17:05
156F→:不然也只是來打打嘴炮的 不是更蠢嗎?07/16 17:05
158F→:我很理性耶 我只是不懂 為什麼有人要隨意攻擊依法行事的07/16 17:08
159F→:警察呢??07/16 17:08
161F→:還好吧 比起VVax直接說警察蠢 我還算客氣很多 從頭到尾07/16 17:13
162F→:他根本沒資格公開說警察的蠢 不是嗎??07/16 17:13
165F→:整件事從頭來看,我不認為警察的處理有疏失的地方,07/16 17:16
166F→:身為一個執法者,最重要的就是依法行事,我覺得警察處理07/16 17:16
167F→:並無不妥之處 完全合乎法定程序07/16 17:17
168F→:只是覺得很遺憾 從討論串來看,有些人都沒弄清楚法條的07/16 17:20
169F→:規定,就隨意開炮砰擊執法者,感覺我們的教育真的蠻失敗07/16 17:20
173F→:然後呢 就算他違反這一條 你要拿什麼條款處罰他??07/16 17:29
179F→:你說的是第幾條 我直接看那一條比較快 聽不太懂你說啥07/16 17:35
181F→:如果第25條第一項規定的話,"故意"是很大的因素07/16 17:36
183F→:沒有證據證明原飼主是故意,所以以過失論 處罰不成立07/16 17:36
186F→:所以我想知道e大所謂的能處罰的法源是??07/16 17:39
187F→:因為就我印象而言,此類案件仍屬於法律漏洞的範圍07/16 17:40
191F→:請注意 該款有個要件:不須該動物未死亡...07/16 17:45
194F→:所以,兩個要件都不構成呀07/16 17:47
198F→:先破窗也是可以 可是首先觸犯了毀損罪07/16 17:53
203F→:是可以勉強說的通,問題是其必要性 比例原則呢??07/16 18:01
205F→:何以看出緊急性呢??07/16 18:02
208F→:可是 在這個case中 無法舉例出其必要性 緊急性......07/16 18:04
210F→:光就要件緊急性來說,就很頭大07/16 18:06
212F→:緊急避難又不是每個case都可以成功07/16 18:06
213F→:如果是的話 緊急避難條款就太無敵了呀07/16 18:07
214F→:通常用緊急避難,要有明確的緊急性07/16 18:08
217F→:就這個case中,好像只看到狗在吠叫 敲打車窗吧?07/16 18:09
220F→:也可以解讀為 牠是因為看到很多人接近 產生防衛心07/16 18:09
223F→:e大 你那一個條款不適用在此呀 之前我跟n大幫你分析過了07/16 18:10
224F→:所以目前這類案件來說 是法律上的死角07/16 18:33
3F→:如果沒有問題的話 建議版主將這篇收進精華區 可以讓版友06/18 22:48
4F→:方便搜尋如何解決這方面的問題06/18 22:48
6F→:看來Y大並瞭解,我不相信法官於下面做的解釋會比我寫的清05/11 11:17
7F→:楚05/11 11:17
8F→:判例重點在於結果,而非該法官冗長的判斷05/11 11:18
9F→:另外,法律說法對與錯,是源自於法條的引用,如今如果無05/11 11:19
12F→:法駁斥一個人提出的法條及理由,即可視為他有一定的正確05/11 11:19
13F→:性,得由法官來加以判斷(況且不同法官審理案件的答案也05/11 11:20
14F→:會不同) 這樣解釋 你瞭解了嗎?05/11 11:20
18F→:我已經說了很多次 法律上的判例只能當作參考 不能當做你05/11 11:23
21F→:是否有罪的證據,你是否有罪得參考法條而定05/11 11:24
23F→:你就大錯特錯 法律本來就不應該身份而相信與否 你要相信05/11 11:24
24F→:的是法條,及法條的定義 畢竟以後發生意外,倚賴的還是法05/11 11:25
25F→:條 而非判例05/11 11:25
27F→:看判例只要在於結果 想請問 新聞提出的結果那裡不好?05/11 11:26
29F→:你直接告訴我 新聞寫出的判例結果那裡不好??05/11 11:27
32F→:另外,我與H大於本板不會再提供相關的法律訊息,如果以後05/11 11:30
34F→:們有法律上的糾紛,請轉至法律板 或是如同E大跟Y大所說的05/11 11:30
35F→:請找相關的法院判例05/11 11:31
38F→:我不認為新聞提出的法院判例有獨自思考之虞05/11 11:31
39F→:新聞不太可能擅改法院所做的判決!!05/11 11:32
41F→:如果你說其他的可能誇大 我還相信 但是判決結果我很相信05/11 11:33
42F→:其真實性05/11 11:33
44F→:不然請Y大提出 新聞播報法院判決結果不實的例子以服眾05/11 11:34
46F→:不然純粹是你個人觀點 對新聞媒體做不實的指控05/11 11:35
48F→:如果Y大提不出 台灣新聞播報法院判決結果有獨立思考之明05/11 11:37
49F→:確例子,我希望你以後發言謹慎一點 好嗎?05/11 11:37
51F→:因為你理虧了呀 新聞播報的法院判決結果本來就是正確可信05/11 11:38
54F→:請你自己往上拉05/11 11:39
56F→:我也很不想跟你爭辯 因為你的論點完全佔不住腳05/11 11:40
57F→:你至今還是沒有明確說明為什麼看新聞播報的法院判決結果05/11 11:41
58F→:不好05/11 11:41
60F→:我個人以為新聞播報的法院判決結果很可信05/11 11:41
62F→:如果你認為不可靠 請你提出明顯的例子 不然只是你個人在05/11 11:42
63F→:耍嘴皮子而已05/11 11:42
65F→:請你提出新聞網頁播報法院判結果 不能服人之理由?05/11 11:43
67F→:感覺你又再發表你的心得了 你只會這招嗎??05/11 11:44
68F→:如果你提不出新聞播報法院判決結果不可信的證據,就明顯05/11 11:45
69F→:證明你發言未經謹慎思考05/11 11:45
70F→:Y大最後提醒你 發言一定要謹慎 提不出證據就不要污衊新聞05/11 11:47
71F→:播報法院判決結果的可信度 好嗎?05/11 11:48
74F→:我看清楚你說的話 你認為新聞播報法院判例結果有獨立思考05/11 11:50
75F→:這明顯是錯誤的05/11 11:50
77F→:而且我這次判例提個新聞並無不妥之處 請你將不妥之處指出05/11 11:50
79F→:新聞與判例的可信程度和證據為何 我私自以為有點獨立思考05/11 11:53
80F→:以上這句是你所說的 但是新聞播報法院判決結果也包括在新05/11 11:53
81F→:聞內 請問那裡有獨力思考的地方?05/11 11:53
83F→:而且現在重點是 我提新聞上播報的法院判例 你似乎覺得不05/11 11:55
84F→:妥 請問是那裡不妥?05/11 11:55
88F→:我並未看錯你的話 只是你一直默默轉移話題呀05/11 11:59
91F→:然後呢 你還是未說明引用新聞所說的判例結果那裡不好?05/11 12:01
93F→:如果你無法說明引用新聞裡的判決結果那裡不好 就代表我引05/11 12:02
94F→:用無誤 只是你個人"偏見"認為不好而已05/11 12:02
95F→:換句話說 純粹是你個人問題囉??05/11 12:02
96F→:如果是你個人問題的話 我想以後不要公開討論 以免浪費板05/11 12:03
97F→:友們的時間看 我們可以私下討論喔^^05/11 12:03
102F→:所以 那是你個人對於新聞播報法院判決結果的"偏見"05/11 12:06
103F→:如果是你個人強烈的"偏見" 我想不適合在板上討論05/11 12:07
106F→:請我那裡咄咄逼人 我只是要你提出新聞播報法院判例結果05/11 12:11
107F→:那裡不好而已 你卻一直提不出來 硬是把個人觀念強加在05/11 12:11
108F→:新聞上,請問這不是偏見 不然是什麼?05/11 12:11
109F→:個人以為如果提不出來的話 請不要公開在板上 以免誤導其05/11 12:13
110F→:它板友05/11 12:13
115F→:因為你提不出證據 就硬把個人觀念加諸在新聞上 我個人認05/11 12:16
117F→:為不但不公 而已會誤導板友05/11 12:16
120F→:你不止是偏見了 你已經公然污衊新聞播報法院判決結果的可05/11 12:17
121F→:靠性了05/11 12:17
122F→:等你找到證據再說吧 就讓這話題到此結束吧05/11 12:18
3F→:因為後來的推文已經淪為心得文,而非理性的法律分析05/10 23:11
4F→:所以討論到此就好了05/10 23:11
2F推:嗯 看開一點 生氣也沒用05/10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