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atLawyer
作者 CatLawyer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2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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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F噓: 實習律師需要的是合適的事務所實習,並非廉價勞工,新03/31 17:02
35F→: 北分會有志工需求,請另循他途。03/31 17:02
1F推: 一併請求 車損另外要繳裁判費06/19 20:24
39F推: 實習律師不得兼業02/22 16:06
40F→: 但是如果實習本身是兼業呵02/22 16:06
41F→: 反正都有事務所資格不符就敢收實習02/22 16:06
42F→: 一定也有事務所同意兼職實習02/22 16:06
43F→: 不過認真回一下02/22 16:06
44F→: 正常應該是本業同意留職停薪02/22 16:06
45F→: 在留職期間完成實習跟律訓02/22 16:06
47F推: 基隆聽說也是審委才有。01/28 17:51
2F推: 有違反交通規則,就可能會有肇事責任。01/21 15:40
16F推: 簽約前通常就會表示解除委任不退款12/17 18:40
17F→: 但當然若有爭議可以先跟委任律師討論12/17 18:40
18F→: 若是在委任案件很初期12/17 18:40
19F→: 當然跟律師討論看看能否部分退費12/17 18:40
20F→: 但不是指律師就有義務退還律師費12/17 18:40
21F→: 畢竟律師不是完全不用付出就在賺錢12/17 18:40
17F推: 如您擔心對方脫產12/14 03:15
18F→: 自然需要考慮是否要聲請假扣押12/14 03:15
19F→: 但聲請假扣押也需要最初步的證據12/14 03:15
20F→: 通常就是交通事故聯單、初判表、驗傷單12/14 03:15
21F→: 您的狀況可以先向醫院申請手術或診斷證明12/14 03:15
22F→: 再向警方表示您要提告及申請事故資料及初判表12/14 03:15
23F→: 以便後續進行訴訟12/14 03:15
24F→: 如對方為未成年12/14 03:15
25F→: 其法定代理人在民事上負連帶責任12/14 03:15
53F推: 如您符合法扶資格可以申請看看12/12 02:07
54F→: 首先您要了解車禍包含民事與刑事部分12/12 02:07
55F→: 民事部分考量的是對方的請求合不合理12/12 02:07
56F→: 金額是否過高、項目是否應賠償等12/12 02:07
57F→: 以及對方就本事故有無過失12/12 02:07
58F→: 如您認為對方請求不合理12/12 02:07
59F→: 則調解自然不可能成立12/12 02:07
60F→: 此時一般人就會採取提告刑事過失傷害12/12 02:07
61F→: 只要有受傷而肇事者並非無過失12/12 02:07
62F→: 過失傷害在法律上就可能成立犯罪12/12 02:07
63F→: 也就是說若您的駕駛行為12/12 02:07
64F→: 被法院認定有過失12/12 02:07
65F→: 則您可能會因過失傷害而判刑12/12 02:07
66F→: 過失傷害罪最高刑度是一年一下12/12 02:07
67F→: 而車禍案件也會符合自首調解12/12 02:07
68F→: 因此輕微車禍案件縱使進入法院12/12 02:07
69F→: 刑度通常也都是得易科罰金的範圍內12/12 02:07
70F→: 您要思考的事情是是否要花錢消災(官司)12/12 02:07
71F→: 畢竟進入訴訟12/12 02:07
72F→: 偵查中可能會被傳喚12/12 02:07
73F→: 起訴後也會要開庭12/12 02:08
74F→: 簡單車禍案件必須上法院一兩庭12/12 02:08
75F→: 多少會影響工作12/12 02:08
76F→: 一般而言不希望被起訴被判刑的人12/12 02:08
77F→: 自然會尋求和解要求對方撤告12/12 02:08
78F→: 然而也不是一概都要同意對方無理的請求12/12 02:08
79F→: 只是如何拿捏是您要做的決定12/12 02:08
80F→: 另您有受傷的話12/12 02:08
81F→: 正如版友所述12/12 02:08
82F→: 一樣可以對另外兩位提出傷害告訴12/12 02:08
83F→: 在未來談判上12/12 02:08
84F→: 雙方均同意撤告也是一個籌碼12/12 02:08
85F→: *一年以下12/12 02:08
86F→: 錯字不好意思12/12 02:08
87F→: *自首條件12/12 02:09
6F推: 基本上就是要能證明是您母親所有12/09 16:27
7F→: 車子的登記是誰?有無買賣文件?12/09 16:27
8F→: 現金交易還是匯款?12/09 16:27
9F→: 喪事如何辦理?有無單據?12/09 16:27
10F→: 很多證據都要先行搜集12/09 16:27
11F→: 如舅舅是母親生前的助理12/09 16:27
12F→: 建議先從刑事侵占著手12/09 16:27
3F推: 1.11/24 18:40
4F→: 一個車禍本來就可能觸犯數個法律,11/24 18:40
5F→: 偵查中案由是檢察官決定。11/24 18:40
6F→: 如酒駕已超過標準,11/24 18:40
7F→: 檢方即會以不能安全駕駛罪來偵辦,11/24 18:40
8F→: 因此不會是兩個案件。11/24 18:40
9F→: 不能安全駕駛罪法定刑比傷害罪高,11/24 18:40
10F→: 且為非告訴乃論之罪,11/24 18:40
11F→: 這部分的適用法律是檢方起訴與法院判決的問題。11/24 18:40
12F→:11/24 18:40
13F→:11/24 18:40
14F→:11/24 18:40
15F→: 2.11/24 18:40
16F→: 首先,先看傳票上記載受通知人為何人?11/24 18:40
17F→: 如果是小孩,目前仍狀況不好,則考慮具狀以委任告訴代11/24 18:40
18F→: 理人方式出庭;11/24 18:40
19F→: 如果本來就是以你同事為通知人,則其以告訴人身分出庭11/24 18:40
20F→: 即可。11/24 18:40
21F→: 3.11/24 18:40
22F→: 現在已經由檢察官偵辦,11/24 18:40
23F→: 除非警方還有通知到警局做筆錄,11/24 18:40
24F→: 不然配合檢察官傳喚,11/24 18:40
25F→: 或是以書狀表示意見即可。11/24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