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家教社case時薪高於自己登記的時薪
幾乎大部分家教社都會要求老師輸入自訂的時薪,
而案件也常會打出家長時薪範圍
如果case的最低時薪高於你自訂的時薪,你會如何開價呢?
是維持原價還是從家長出價範圍中擇一開價
若是從家長出價範圍中擇一開價,且高於網站自定時薪,
而家長提出這點來質疑時,你會如何回應呢?
想聽聽各位的看法,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6.180.54.58
→
10/13 23:33, , 1F
10/13 23:33, 1F
推
10/14 00:12, , 2F
10/14 00:12, 2F
→
10/14 00:12, , 3F
10/14 00:12, 3F
→
10/14 00:13, , 4F
10/14 00:13, 4F
→
10/14 00:15, , 5F
10/14 00:15, 5F
→
10/14 01:42, , 6F
10/14 01:42, 6F
→
10/14 01:42, , 7F
10/14 01:42, 7F
我想再提出2個問題
1. 今天在台灣你常買某種飲料,一罐假設10元,
而當你到了一個物價較低的國家旅遊,同樣的東西一罐賣5元,
你會堅持這罐飲料有10元的價值,所以付10元購買嗎
2. 你目前的月薪30000,而有另外一家公司公開在找人(非挖角你),
開價50000,工作內容一樣。你去面試,且成功錄取了,
然後你會跟老闆說我之前只領30000,我也接受了
而新工作性質也一樣,所以我還是領30000就好?
今天先假設家教社case的時薪是家長自訂,而非家教社代訂。
我認為上述幾個問題本質是一樣的。
當家長開出一個價格範圍,不就是家長覺得符合他需求的老師值得這個價
若家長以你的網路定價來質疑你,這樣的質疑有道理嗎?
或許有些爭議,因為雙方的定價都是主動且公開的,
但我覺得家長部分更可議一點,
因為別人原本開價多少是人家的事,而家長主動開了價,
就算比老師原本的高,也沒人逼他,況且老師的能力也符合家長的需求
知道了用較低價格可以找到適合的老師,那就下次開低一點,而不是這次反悔
不過從前面幾樓推文看來,似乎都認為這樣是老師不老實,
好像是上面例子2中,大部分人會想說老闆也不知道我之前薪水多少,我當然要拿50000
有點利用資訊不對稱來賺錢,但我不覺得這是騙錢,也不認為這違反道德
我倒是好奇為何會版上老師會有這種想法,
是台灣勞方不知自己是勞方,總是站在資方立場來想,
還是冠上老師的頭銜,就以一種莫名其妙的標準來要求自己
還是潛意識裡覺得家長花較多錢買到相同服務,知道後一定會不高興,
我不要做讓金主不高興的事
想再聽聽各位意見,以及面對上面2個例子你會如何做呢?特別是1F的看法,謝謝
※ 編輯: mosber 來自: 211.119.86.144 (10/14 14:23)
推
10/14 14:27, , 8F
10/14 14:27, 8F
噓
10/14 14:29, , 9F
10/14 14:29, 9F
推
10/14 14:29, , 10F
10/14 14:29, 10F
→
10/14 14:33, , 11F
10/14 14:33, 11F
→
10/14 14:34, , 12F
10/14 14:34, 12F
→
10/14 14:35, , 13F
10/14 14:35, 13F
→
10/14 14:39, , 14F
10/14 14:39, 14F
→
10/14 14:40, , 15F
10/14 14:40, 15F
推
10/14 14:59, , 16F
10/14 14:59, 16F
→
10/14 14:59, , 17F
10/14 14:59, 17F
→
10/14 15:00, , 18F
10/14 15:00, 18F
→
10/14 15:00, , 19F
10/14 15:00, 19F
→
10/14 15:01, , 20F
10/14 15:01, 20F
→
10/14 15:01, , 21F
10/14 15:01, 21F
→
10/14 15:02, , 22F
10/14 15:02, 22F
→
10/14 15:02, , 23F
10/14 15:02, 23F
推
10/14 15:03, , 24F
10/14 15:03, 24F
→
10/14 15:03, , 25F
10/14 15:03, 25F
→
10/14 15:03, , 26F
10/14 15:03, 26F
→
10/14 15:04, , 27F
10/14 15:04, 27F
→
10/14 15:04, , 28F
10/14 15:04, 28F
→
10/14 15:07, , 29F
10/14 15:07, 29F
→
10/14 15:07, , 30F
10/14 15:07, 30F
→
10/14 15:23, , 31F
10/14 15:23, 31F
→
10/14 15:23, , 32F
10/14 15:23, 32F
→
10/14 15:30, , 33F
10/14 15:30, 3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