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ighterbooks 請進

看板tutor作者 (vv)時間17年前 (2009/03/02 21:15), 編輯推噓3(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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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ghterbooks:會的人)間接的在叫問問題的人教他。另外,"連續一個 03/02 20:02 : → lighterbooks:月累積三次才劣退 + 水桶”這句話是在騙人的,勿受騙. 03/02 20:03 請 lighterbooks 板友對上面著色這句話提出解釋或證明 三天內(至 2009/3/5 21:00)沒有提出證明 視為造謠鬧板, 因為自從板規改成 連續一個月內三次才劣退 + 水桶 我還沒有因為任何板友一次不附想法, 就劣退或水桶 : → lighterbooks:你們繼續 我路過這裡而已 03/02 20:04 如果你最後沒上來解釋, 我將視為鬧板, 而且是累犯 以水桶一個月處理 -- 家教經驗談 & 利用 TeX 編考卷與講義 http://dunst-kang.blogspot.com/ 要轉錄文章的人請注意三件事 1. 請註明出處, 2. 請保留簽名檔, 3. 請發個 mail 讓我知道 我的動態...(要簡單的註冊才能互動)歡迎一起來囉 bbs 型的微型網誌(plurk) http://plurk.com/dunst/invit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0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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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另外轉寄到 lighterbooks 的站內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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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21:53, , 2F
我在說我自己而已,因為我沒去注意別人,我不知道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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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斷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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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我只是要說我記得至少有一次吧,警告也沒有,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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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退+水桶,當然那不是因為沒附想法,但也沒違反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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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板規修正以後? 請提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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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人不爽就直接把人水桶,年代有點久遠,我得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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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修正之後, 只有 #1909PB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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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 反正你有三天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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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希望我怎麼解釋呢? 也許那一句推在那裡算寫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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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不管版規是否修正之前或之後 他都不曾把人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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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要"證據"證明你沒說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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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是你用推文推了就跑的狀況, 已經是累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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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沒法接受你只是"記錯"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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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 只有曾因自己不爽, 把我劣退+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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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在你提出"你在板規修改後, 曾因為不到三次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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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發文沒附想法"被劣退 + 水桶 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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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現在是要怎樣?是要把那句刪了?還是我去補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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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等待你的"證據"不再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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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走了,那明天再來補解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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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走 不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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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hterbooks多次鬧版引起紛爭 提議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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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40, , 23F
同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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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騙人的,勿受騙"這幾個字應該算寫錯吧,我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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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說「他想水桶人 就水桶人,根本不需要違反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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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劣退 + 水桶一個月」這條版規好像從沒做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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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解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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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就是你的解釋, 那我的答覆是, 不好意思, 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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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怎麼解釋? 還是你不適合當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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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對你而言, 我是個不適任的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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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考慮先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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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如果你沒有進一步的證據, 而且沒有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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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會照我現在的想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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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你申訴, 我同意你可以把這篇公告當成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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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到組務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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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 有那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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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kid 板友, 你這句話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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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如果指的是 lighterbooks 的話, 我要的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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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道歉, 因為他的之前的前科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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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依照一般的板友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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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他這次的放話是針對"板務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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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呀 他拿不出證據的啦 版主真是好脾氣跟他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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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Li...還是認真看書吧 高三還上網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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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bird前輩 我了解您的意思 我只是認為他欠您一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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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 當然 他欠的也不只是一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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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一個月累積三次才劣退 + 水桶"這句話(1)如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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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不附想法 那我說錯了.說錯了,需要解釋,而不是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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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去證明它對。(2)如果用在做人,那版主可並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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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自己做人好,"勿被騙",應該沒算說錯,他不爽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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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0:36, , 50F
桶人,可不需要違反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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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gzlaNd (t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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