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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translator作者時間16年前 (2008/07/03 08: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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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票名稱: 板規第七條、第八條修正案 ─────────────────────────────────────── ◆ 投票中止於: 07/02/2008 12:22:38 Wed ◆ 票選題目描述: 現行板規第七點、第八點,無法對不常來到本板之違規者達成遏阻效果, 且管理費時,因此建議違規者直接砍文,文章寄還作者,累犯才加以處罰。 現欲修改以下兩條文: 第七點:(未為努力即求翻譯之禁止) 於本板詢問關於翻譯之問題,而無提供自身翻譯,或所提供之譯文顯為軟體翻譯所得, 經板主要求改善仍不改善者,水桶二週,劣文 1。累犯者,水桶四週,劣文 1。 第八點:(範例使用之強制) 就特定類型文章本板訂有範例者,應遵守使用範例。未遵守範例,經板主警告一次仍不 改善者,水桶二週,劣文 1。累犯者,水桶四週,劣文 1。 修改後之條文: 第七點:(未為努力即求翻譯之禁止) 於本板詢問關於翻譯之問題,而無提供自身翻譯,或所提供之譯文顯為軟體翻譯所得, 板主得直接砍文並將文章寄回作者信箱。其累犯者,累犯一次,水桶兩週,劣文一;累 犯二次,水桶四週,劣文一;累犯三次,永久水桶,劣文一。 第八點:(範例使用之強制) 就特定類型文章本板訂有範例者,應遵守使用範例。未遵守範例,板主得直接砍文並將 文章寄回作者信箱。其累犯者,累犯一次,水桶兩週,劣文一;累犯二次,水桶四週, 劣文一;累犯三次,永久水桶,劣文一。 ◆投票結果:(共有 15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2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贊成第七條修正案 12 票 80.00% 40.00% 反對第七條修正案 4 票 26.67% 13.33% 贊成第八條修正案 12 票 80.00% 40.00% 反對第八條修正案 2 票 13.33% 6.67% ─────────────────────────────────────── ◆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licell 的建議: 那種把文章丟了就跑的人是很討厭,不過對有牽扯到交易行為的譯案文嚴格就好... ○使用者 Nievesnow 的建議: 對不常來的違規者...砍文的確是比較適當的作法 ─────────────────────────────────────── ◆ 總票數 = 3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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