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人權「狼來了」!性別變更認定未來恐更嚴格

看板transgender作者 (飯西)時間9年前 (2015/01/15 14:03), 編輯推噓3(305)
留言8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1399 王顥中 陳逸婷 苦勞網記者 內政部近日擬出《性別變更認定之申請及登記作業要點》草案,其中規定變更性別登記需取 得兩位精神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再經「諮商委員會」同意後才予核准,並且額外設置 當事人必須「無子女」、「現無婚姻關係」,且簽下「終生不二度轉換切結」等要求,讓跨 性別團體痛批,政策大開倒車,「比過去還要更緊縮、嚴格!」 根據內政部目前草擬的作業要點,性別變更申請包含三個流程:(一)申請性別變更→(二 )性別確認→(三)完成變更身分。在第一階段,先由當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 出,並附上兩位精神科醫師的評估診斷書,以及「終生不二度轉換」之切結;戶政事務所在 接獲個案申請後進入第二階段,轉由內政部、衛福部、及法務部共同組成的「諮商委員會」 進行審查,除確認上述精神科診斷與「終生不二度轉換切結」外,再審核當事人必須年滿20 歲、現無婚姻關係、無子女(曾有婚姻關係者必須已經離婚且無子女方得核准)等條件。第 三階段,當「諮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發給「性別確認證書」,6個月內至戶政事務所完成 身分轉換,才算完成。 內政部新擬之性別變更申請流程與條件 申請流程 受理機關 核准條件 (一)申請性別變更 戶政事務所 兩位精神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 切結終生不二度轉換 (二)性別確認 諮商委員會(內政部、衛福部、法務部共組) 年滿20歲 現無婚姻關係 無子女 兩位精神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 終生不二度轉換 (三)完成變更身分 戶政事務所 諮商委員會核准通過6個月內辦理 新草案認定更緊縮 內政部過去的性別變更認定標準,是根據2008年的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行政命令,其 中要求當事人必須「摘除原生殖器官」、「取得兩位精神科醫師評估鑑定」使得變更。新公 佈之草案雖然拿掉了手術要求,但卻增列包含「無子女」、「無婚姻關係」、「終身不二度 轉換切結」,門檻明顯提高。有跨性別者直呼,過去轉換性別必須通過精神科醫師那關就已 經夠麻煩;現在不僅精神科評估的要求保留,還得多面對一個「諮商委員會」的審查,新的 辦法不只沒有比較寬鬆、反而更緊縮。 台灣TG蝶園發言人高旭寬批評政策「大倒退」,過去跨性別者只要找到門路動手術,精神科 醫師在確認確實手術後通常相對寬鬆,在開立「術後評估」即可達成性別變更條件。高旭寬 強調,跨性別社群也一直反對「精神科評估」這項門檻,但即便是在過去的實際狀況當中, 都還有相對彈性的操作空間,現在除了面對精神科,還要通過內政部、衛福部、法務部等15 至17位委員的審查,根本就是讓性別轉換更加困難。 前年(2013)著名的「吳姓跨性別伴侶」案,兩名跨性別者吳伊婷、吳芷儀,原先都是生理 男性,其中一人進行手術並登記轉換性別為女性後,兩人以一男一女身分合意完成結婚登記 ,隨後另一人接著變性,成為跨性別(女女)婚姻關係。這起案件當中,內政部最初以「婚 姻應符合一男一女之結合」為由撤銷兩人婚姻、最後在跨性別團體的抗爭下,最終才改絃易 張認定婚姻有效。然而,假使按照此次內政部擬定之辦法,申請性別變更必須符合「現無婚 姻關係」之條件,以「吳姓跨性別伴侶」來說,第二人在申請過程中,就會被「諮商委員會 」給擋下,兩人必須先行離婚才可申請。 「人權」果實 顏色鮮豔恐有毒 內政部此番動作,是源自於施明德文化基金會、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等團體的積極遊說,先是 在去年(2014)12月10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撤銷原來的性別變更認定標準(即前述的2008年 〈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行政命令),施明德妻子陳嘉君即公開呼籲「停止活摘器官 」;同月24日又與偕同立委丁守中,邀集內政部與衛福部協調並「達成共識」,以「諮商委 員會」取代原先的行政命令。 當時,包含台灣TG蝶園、性別人權協會、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跨性別倡議站等團體曾發表共 同聲明,批評施明德、陳嘉君等人與政府達成的共識是「黑箱作業」,未廣泛徵詢跨性別社 群及民間團體的意見,並提出由「諮商委員會」進行性別變更的實質審查,將會比過去更嚴 苛的擔憂;而在過程中參與該「共識」形成的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則回應表示,內政部已經承 諾「諮商委員會」不作審查、只是提供諮詢;且經核准後6個月內無條件自動性別變更生效 ;陳嘉君也曾強調,「諮商委員會」只是提供面談與諮詢服務、不作「認定」跟「判決」, 更不會有「否決權」(相關報導)。 內政部週五會議 各界反對草案 陳嘉君(右)與施明德近兩年積極投入包含同性婚姻與跨性別身分登記等性別議題。(攝 影:王顥中) 然而,對照此番內政部擬出之草案,一個月前的「人權大躍進」新聞卻直顯諷刺,甚至也讓 不少曾一度高呼「取得戰果」的人權團體扼腕,「諮商委員會」不僅具有實質審查權,甚至 還新列了對婚姻關係、子女與禁絕「二度變性」的規定。高旭寬痛批,政客是利用跨性別議 題達成「人權業績」,但最後所導致的一切惡果,都還是要讓跨性別者自己承受,重申性別 變更應「不設門檻」的立場。本週五內政部邀集跨性別團體就草案內容進行研商討論,高旭 寬強調將會出席會議,堅決反對目前草案。 至於參與推動促成的陳嘉君此次則表示,針對草案內容對婚姻關係和子女的限制,這是官員 「沒有法律常識」,行政命令不應限制人民權利,否則根本是「違憲」;至於「終生不二度 轉換」,陳嘉君認為,這已經比要動手術摘除器官才可性別變更的行政命令「進步太多」。 然而,陳嘉君強調草案違背《憲法》與《兩公約》精神,會堅持協會原本的主張:性別認同 是基本人權,尊重個人意願,不需要精神評估,也不應有審核機制,登記後只要6個月「猶 豫期」過後就自動生效。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理事長吳伊婷則表示,草案內容跟當初會議 結論完全不同,本週五的會議上將會「全力阻擋」這份草案通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49.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nsgender/M.1421301828.A.903.html

01/15 14:19, , 1F
諮商委員會成員該不會找那種連跨性別是什麼的都沒概念的
01/15 14:19, 1F

01/15 14:19, , 2F
人來當吧?
01/15 14:19, 2F

01/15 16:32, , 3F
很扯 不能有子女 而且規定更改一次 是把我們當動物在養喔
01/15 16:32, 3F

01/15 16:34, , 4F
陳嘉君是認為這樣比摘器官進步到哪裡?
01/15 16:34, 4F

01/15 19:01, , 5F
簡單說就是不允許同性家庭有後代
01/15 19:01, 5F

01/15 19:02, , 6F
不論是生理同性或是心理同性
01/15 19:02, 6F

01/16 23:28, , 7F
看了不明那邊的留言,好像不妙啊,一堆保守宗教團體在那
01/16 23:28, 7F

01/16 23:28, , 8F
邊亂...
01/16 23:28, 8F
文章代碼(AID): #1KjrX4a3 (transgender)
文章代碼(AID): #1KjrX4a3 (transg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