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neo718違反板規 水桶14天
不是的,
是我要求neo發文道歉,他說可不可以請原po把推文刪掉就可以。
我說,可以,(因為我晚上才有空處理這一連串的事情)如果他
可以在八點之前把犯罪事實處理掉,我就放過他一次。所以不是
我「要求」他刪文,而是如果他可以藉由妥當的溝通和反省,讓
原po願意幫他把不當推文刪掉,那我就接受。也就是我給他一個
「私了」的機會,我不插手。如果我要插手,絕對不是要求你刪
推文,因為這件事與你的文章無關,你沒有義務。
那麼優待的原因,是因為他是自己主動來找我討論此事的。並不
是基於什麼私人的溝通。
我也有跟他說,如果八點之前他無法請原po把推文刪掉,那就要
發文道歉,不然我就要「處理」。也就是大家看到的公告。
因此,我並不是引用任何一條板規請你刪文,我也沒有使用板主
的職權請你刪推文。而是「他有不當的推文,自己在版主處理之
前跟原po談好刪文的話」,我可以接受這種處理方法。就像是發
了違反板規的文章,在我動手水桶之前自己刪文的話,我不能處
理,道理是一樣的。唯一的差別是,他的狀況是我跟他談過給的
deadline,而違規文章純粹就是跟我比看誰動作快。
btw,
根據板規,任何人在我處理之前煙滅證據,不論是推文或是文章
,我都不能處以板規。但一旦我處理了、公告了、水桶了,我就
不會撤回懲處。
這件事上你的擔心是合理的,但是是多慮了。而neo不論基於何種
原因,讓事情看起來像是「板主要求刪文」,進而造成你不敢幫
他刪推文,這是他的溝通結果。在這篇我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
他自己知道溝通未果,也沒有在八點之前po文道歉,才引發後續
我的處理,你不須為此覺得有責任。
Leoniss
※ 引述《threesecond (0.3秒)》之銘言:
: ※ 引述《Leoniss (Duke L.B.)》之銘言:
: : 本人接獲板友檢舉neo718。neo自己來找我,討論他是否有違反板規一事
: : 由於neo主動與板主討論,所以我給了neo一段時間,請他在我八點回家
: : 之前,溝通請原po刪除推文,或是公開發文道歉。畢竟她也長期在跨版
: : 上發言,活絡版面貢獻不少。
: : 不過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看到neo718的發文,顯然文章原poT大也不願
: : 意刪文。那我就只能執行板規了。
: 我引用我自己的私信,應該不構成隱私問題吧?
: ※ 引述《threesecond (0.3秒)》之銘言:
: : 我不刪的原因還有一個,因為目前為止只聽到你單方面的說法,
: : 在我路人的立場而言,萬一板主說你串通路人我湮滅證據,我很難脫身,
: : 「如果threesecond刪除推文,檢舉人就撤告,或板主就撤銷處分」
: : 這句話如果成立的話,請板主或檢舉人來找我說明,我就刪推文,
: : 不然光聽你的說法,萬一被流彈打到,我很難脫身。
: : 抱歉,我只是個路人。
: 1. 今天下午 neo718 已經盡到請我刪文的責任。
: 2. 你們之間的溝通完全在我看不見的地方,我無法判斷誰是誰非,
: 我不刪是因為我不能單憑neo718單方面說詞就刪,
: 我跟 neo718說過,請板主跟我說明,板主認可我就刪。
: 3. 我在上面自己的文章底下推文也說過,請板主跟我說明。
: 現在要嘛是neo718沒告知板主,不然就是板主無視。
: 我只是個路人,有人告訴我說他被檢舉,要請我刪推文,
: 對我而言他也只是路人,他叫我刪我就刪?請問執法者在哪裡?
: 我認同自己說過的話就該自己負起責任,
: 不過我也不禁質疑這個版的執法尺度與能力何在?
: 板主請被檢舉者要求刪推文,板主不需向我當事人說明?
: 請問是依據版規哪一條實施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94.92.83
※ 編輯: Leoniss 來自: 218.94.92.83 (10/19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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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