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餐廳合作經營遇到爛人

看板toberich作者 (小山獅)時間6年前 (2017/09/08 16:59), 6年前編輯推噓7(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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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TFEICE (專業鏟屎官)》之銘言: : 別人,已經發存証信函通知他解約及搬走他進駐的設備,但現在已經第三個月了對方就是 : 賴著不走,反向警方告我妨礙他經營權利,也去過調解委會,對方獅子大開口反要我賠償 : 他的營業損失才願搬走 民法第440條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兩期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 ,終止契約 所以你就直接終止契約,並要求返還所積欠之費用 再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遷出, 這時法院就會指派警察用公權力強迫對方搬離。 對了通常這種案件訴訟不會拖很久啦 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差不多1~2個月左右就可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7.159.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504861166.A.B8C.html ※ 編輯: smallpuma (219.87.159.233), 09/08/2017 17: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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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我也不能當二房東,所以當初是以合作經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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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白天的時段交給他經營,我則負責晚上的夜吧經營,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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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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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當二房東,是你跟房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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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 他不能當三房東 是他跟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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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水電費跟租金 又是另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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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強制執行,要先提供擔保或先支付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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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有頂讓掉的決心 就壯士斷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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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合作經營合約也適用此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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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強制執行 要先繳執行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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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經營合約? 是租約還是?? 沒看合約內容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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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7:21, , 12F
租賃物為房屋 就用民法440條去申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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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打算掉他的設備抵償欠款,但如果沒有法律依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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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成我侵佔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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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抵償欠款不是你想做就可以 那還是要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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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去扣壓對方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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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 你要的是啥 趕他走 還是要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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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7:26, , 18F
謝謝囉,會先問清楚律師再決定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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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走優先,討回欠帳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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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知道標的費用多少 你跟律師討論是否能走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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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支付命令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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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7:29, , 22F
因為小額訴訟有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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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店租加水電分攤,大約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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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沒公證應該會拖很久,之前就有人租店面繳兩期開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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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8:17, , 25F
繳,拖半年都還在開店經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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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9:29, , 26F
打訴訟真的可能很久,要有心理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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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9:32, , 27F
支付命令不適用於強制遷離,只能追討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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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iblkkC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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