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卡通人物的授權問題

看板toberich作者 (創業小莉絲)時間7年前 (2016/11/06 23:39), 7年前編輯推噓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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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vengers (伍佰再打玖哲)》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卡通人物的授權問題 : 時間: Sat Nov 5 22:57:26 2016 : : 如題 : 想要請問一下,以下幾個狀況是可能犯法的呢 : 假設是米老鼠 : : 二、開麵店,整個麵店都是米老鼠的裝飾 : 碗啊、盤子上都印有米老鼠,米老鼠的貼紙貼滿了整間店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7.96.38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78357850.A.D47.html : 推 pttgogocat: 奇怪,我記得2只要是貼紙和周邊是合法授權的商品,買 11/06 21:15 : → pttgogocat: 斷後做店內佈置記得是可以的阿 11/06 21:15 雖然覺得第二次回原po文好像在免費做法律諮詢一樣, 不過我生性雞婆, 看到問題就忍不住想解答一下,所以還是簡單來回個文好了。 除了原文下面較多板友談到的商標權、著作權外, 另外得要注意到的是公平交易法。 前面pttgogocat板友說的也沒錯, 買正版商品佈置店內原則上是OK沒問題, 你買的正版商品是可以公開展示的, 所以餐廳裡面使用正版餐具基本上不會有事。 不過,這僅是指著作權法上的OK。 But!如果是原po講的整個餐廳都是米老鼠的裝飾, 那麼,一則這並非完全不可能構成商標之使用, 二則,這樣的高度使用可能屬於攀附他人商譽之不正競爭行為, 違反公平法第25條之規定。 舉例而言,現在我事務所附近的蛋黃哥餐廳每天早上都一堆人排隊, 如果我去買了一堆蛋黃哥的週邊商品、家飾、餐具、擺飾, 甚至去購買直營的蛋黃哥餐廳淘汰下來的裝潢品,拿去另一間店面擺滿滿的, 會不會有傻子就誤以為我這家是蛋黃哥餐廳? 多少會有吧! 公平交易法第25條算是概括規定, 所以所有可能使消費者誤解重要交易資訊的手法, 都還是有可能會落入本條之規範。 簡單來說大概就是以上這樣。 ~ -- 懿品騰達法律事務所/秉箴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長:各種新創、文創事業法律顧問 FB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LawYPTT/ LINE ID:dalawy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52.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78446770.A.A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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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不過覺得如果只是部分使用的話,比如說是家具、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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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使用,應該就不會有公平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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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要看比例跟實際宣傳狀況 不要太囂張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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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告就case by case 大多就是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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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狀況不要太誇張就好, 不過真的要看個案認定,公平會罰不罰也是很難說的

11/07 10:54, , 5F
推,最近本版的律師好像比較活躍了,回文變多了XD
11/07 10:54, 5F
如前面另一位律師板友a9301040說的, 新創事業其實很需要法律跟會計/財務人才的幫助, 不過這點常常為了cost down而被忽略了QQ

11/07 11:00, , 6F
推~~給想創業做有關事業的人一個很好的參考
11/07 11:00, 6F
※ 編輯: Accross (36.229.139.105), 11/07/2016 11:09:02 ※ 編輯: Accross (36.229.139.105), 11/07/2016 11:09:45

11/07 12:37, , 7F
推,不過和解要花費的時間跟金錢非常高,光以刑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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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要收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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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餐廳的布置外,FB、DM等宣傳圖片文字也是有無誤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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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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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5:05,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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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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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10, , 13F
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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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7qwofe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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