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補習班老師(員工)無故離職曠職

看板toberich作者 (龜山老夫郎)時間9年前 (2015/06/05 19:09), 編輯推噓6(608)
留言14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7 (看更多)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這版真的好多神..... : 各個未卜先知~ : 怪了 : 既然老師沒書面都有辦法證明這個口頭合意的契約 : 怎麼補習班沒辦法證明這個口頭合意的契約期間? : 真是神邏輯~ : 還不懂?那我照樣造句給你看 : "只是缺乏書面,首先就無法認定契約是否成立" 除了要式契約,否則原則上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即成立, 這是唸過法律的基本概念。 實務上這種情況,對於契約的成立雙方通常不會有不同說法。 若補習班要否認,老師只要拿出之前的薪資證明, 或請補習班其他同仁或學生作證就行了。 只要能證明老師來上過課,就表示契約存在過。 而補習板要告老師債務不履行, 則要證明當初是有約定期間,如一學期或一學年, 這必需由補習班舉證。 我不是先知,我只是待過律師事務所的法律系小助理。 -- 《ID暱稱》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2788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297 篇 (退:2)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1LCy0avU (ID_Multi) [ptt.cc]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 SmokingFrog/iree/musashi0839

03/07 00:44,
完完全全可以顯現處被多重劣退數隻帳號者的水準
03/07 00:4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10.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33502584.A.016.html

06/05 19:52, , 1F
哈,你說的沒錯,我後來沒電腦懶的打字了
06/05 19:52, 1F

06/05 21:28, , 2F
好專業的法律分析^^ 小弟受教了 ~~
06/05 21:28, 2F

06/05 22:33, , 3F
忘記推 ~ 補一發 +.+
06/05 22:33, 3F

06/06 00:27, , 4F
一旦老師證明自己拿過薪資在學校就GG啦 公立的不能兼補教
06/06 00:27, 4F

06/06 00:27, , 5F
這種自殺性舉證實在太無腦了
06/06 00:27, 5F

06/06 01:03, , 6F
老師不是一定不能兼課,要看該縣市得規定+是否報經許可
06/06 01:03, 6F

06/06 06:06, , 7F
樓上,那個縣市允許正式老師兼課補教、家教呢?我在
06/06 06:06, 7F

06/06 06:06, , 8F
補教業12年,只有聽過默許、包庇,還沒聽過明文申請
06/06 06:06, 8F

06/06 06:06, , 9F
兼職補教、家教的。
06/06 06:06, 9F

06/06 06:47, , 10F
謝謝您的回文 以後會謹慎簽約
06/06 06:47, 10F

06/06 14:23, , 11F
哪個地區可以兼課 小魯同學都正式老師怕的要命
06/06 14:23, 11F

06/06 14:24, , 12F
要兼課也要跑到別縣市低調教或私下家教不張揚
06/06 14:24, 12F

06/09 16:35, , 13F
學校正式教師幾乎不可能隨便兼課 假設你是校長你會准嗎?
06/09 16:35, 13F

06/09 16:38, , 14F
法律要看各領域的法規 不是只有民法勞基法要看
06/09 16:38,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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