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真正找一個可靠的人?

看板toberich作者 (ㄉㄊ)時間13年前 (2013/02/06 09:08),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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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流程等等工作"技能",算不上機密,但是雇主需要付出成本去培養。 即使只是放任新人去摸索,也是有薪資成本。 這個部分,建議簽立合約,約定一小段時間的競業禁止。 另一部分,採購來源、人脈等等。 挖得走的,不必是你的員工也挖得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48.161

02/06 14:05, , 1F
不懂競業就不要亂建議
02/06 14:05, 1F

02/06 14:52, , 2F
競業是要在員工離開後,還要付錢的,沒付錢=沒效用
02/06 14:52, 2F
樓上指教的是。http://www.bankunions.org.tw/?q=node/1656 ※ 編輯: gentlwind 來自: 123.204.248.161 (02/06 15:09) 競業禁止條款對於雇主而言也是一種保障方式。效益在於嚇阻,而不是真的上法庭 之後,你有多少勝算可以勝訴。 新聞報導之中敗訴的,原因不外乎條件嚴苛(限制了工作權)、未具體給付補償。 我自己簽訂過的條件是「禁止半年內在直線距離1.5公里內從事同工作」。當然,這 是因為我的行業是區域化的服務業。員工要去別的地方重新開始,我祝福你。踩我的地 盤就要三思後行。 新人能給低薪嗎?除非你的行業是大家搶著做的工作,不然大多必須付出較高的薪資 來吸引人。 我的做法就是給予保障薪資,但是任職未滿一定期間,差額請繳回。 ※ 編輯: gentlwind 來自: 123.204.248.161 (02/07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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