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遺產稅(主張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

看板tax作者 (醉)時間1年前 (2023/06/05 18: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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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9515311 (隨風飄逸)》之銘言: : 情況是這樣。 : 父親生前一年內,有過戶部份土地給予母親。 : 公告市值約$1000萬。 : 父親往生了,我確定因這未滿兩年,仍視為遺產。 : 父親現在不動產+動產,大概知道的總額扣除所有免稅及扣除額,會需要繳到沈重的遺產 : 稅。 : 所以想到時候母親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來儘量節稅。 : 這時想請教各位,假設父親遺產約$3000萬,母親名下約$1000萬(不含父親今年生前過戶 : 給母親的市值$1000萬土地) : 那這樣子,母親的婚後財產到底為原先自己的$1000萬,還是含過戶後土地總和$1000+$10 : 00=$2000萬呢? : 因為母親能申請主張差額會有不同。 : 不含土地過戶的財產:($3000-$1000)/2=$1000萬扣除額。 : 含土地過戶的財產:($3000-$2000)/2=$500萬扣除額。 : 謝謝大家,再請知道的幫我解惑。 根據我找到的資料 會影響的反而是父親財產的部分 在假設 1.上面所說的均為婚後財產 2.父親遺產約$3000萬是包含已贈與給母親的狀況 會變成 剩餘財產差額為 父親過世時 父親財產為 $3000萬-$1000萬(已贈與)=$2000萬 母親財產為 $1000萬 剩餘財產差額 $2000萬-$1000萬=$1000萬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1000萬/2=$500萬 參考資料 https://reurl.cc/112GlQ 若有疑問建議當面諮詢專業人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227.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85959460.A.4AA.html
文章代碼(AID): #1aVRCaIg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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