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產稅(主張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

看板tax作者 (隨風飄逸)時間11月前 (2023/06/05 16: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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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是這樣。 父親生前一年內,有過戶部份土地給予母親。 公告市值約$1000萬。 父親往生了,我確定因這未滿兩年,仍視為遺產。 父親現在不動產+動產,大概知道的總額扣除所有免稅及扣除額,會需要繳到沈重的遺產 稅。 所以想到時候母親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來儘量節稅。 這時想請教各位,假設父親遺產約$3000萬,母親名下約$1000萬(不含父親今年生前過戶 給母親的市值$1000萬土地) 那這樣子,母親的婚後財產到底為原先自己的$1000萬,還是含過戶後土地總和$1000+$10 00=$2000萬呢? 因為母親能申請主張差額會有不同。 不含土地過戶的財產:($3000-$1000)/2=$1000萬扣除額。 含土地過戶的財產:($3000-$2000)/2=$500萬扣除額。 謝謝大家,再請知道的幫我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115.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85952909.A.2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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