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夫妻合併申報及扶養

看板tax作者 (nancy)時間7年前 (2017/05/11 21:4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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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nelibrary (library)》之銘言: : 去年結婚今年首次想以夫妻合併報稅遇到下列問題: : 老公稅率級距12%,自己5% : 未結婚前我申報扶養自己的爸媽、姪子和姪女(均為同一戶籍) : 爸媽均未滿60歲,僅有萬餘元利息所得及保費支出,無其他收入 : 姪子未達就學年齡、姪女讀幼稚園 : 今年度老公本來想分開申報,但發現他要繳的稅很多,我不必繳稅 : 因此想以自然人憑證合併申報(老公作為納稅義務人,我們夫妻不同戶籍) : 但遇到一個目前不知道該怎麼解決的問題.... : 即便老公加入我為配偶,卻無法申報扶養我爸媽和姪兒女 : 都顯示為與申報人不同戶籍無法申報扶養...但扶養岳父母不是不用同戶籍?? : 必須以我為納稅義務人才能申報扶養,不懂為什麼不能以老公為申報人?? : 為省去檢具證明,本來想讓老公扶養我爸媽、我自己扶養姪兒女 : 不知道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能否如此操作?? : 還是只要先將我的所得帶入、加入上述扶養親屬、再帶入我老公的所得 : 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即可以最經濟的方式替我計算出應繳稅額? : 而不必自行規劃該以什麼樣的方式扶養親屬最划算 : 先謝謝回覆的網友 1、你可以跟老公分開計算,但合併申報,因為標準扣除額二個人18萬可以掛在你老公那扣抵,而且你父母可以給他扶養 2、你父母可以老公扶養,沒規定要同戶籍 3、你姪子跟姪女,他父母所得沒有超過85000(免稅額嗎),如果有超過可能容易被查核,之前報可能沒事,但最近二年查核較為嚴格喲!! 4、至於為何你跟老公一起申報,父母會跳出不行,系統問題可以問一下國稅局人員 5、其實你設為你為納稅義務人,你老公設為配偶,但國稅局計算時,應該還是會以最有利的來計算,如果變成你老公為納稅義務人時,他會幫你直接更改 6、你可以簡單算一下如下: (一) 如果以你為納稅義務人: (你的所得-免稅額85000*你跟扶養人數 - 標準扣除額 - 薪資特別扣除額)*稅率=綜所稅 (你老公的所得-85000-薪資扣除額128000)*稅率=綜所稅 (二) 如果以你老公為納稅義務人: (你老公的所得-免稅額85000*你跟扶養人數 - 標準扣除額 - 薪資特別扣除額)*稅率=綜所稅 (你的所得-85000-薪資扣除額128000)*稅率=綜所稅 看看如果資料是以你為納稅義務人,系統是不是會直接幫你為最有利的方式--以你老公為納稅義務人計算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44.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94510559.A.F0C.html

05/14 21:50, , 1F
請問標準扣除額掛在老公扣抵是什麼意思?
05/14 21:50, 1F
文章代碼(AID): #1P56lVyC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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