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夫妻合併申報及扶養
去年結婚今年首次想以夫妻合併報稅遇到下列問題:
老公稅率級距12%,自己5%
未結婚前我申報扶養自己的爸媽、姪子和姪女(均為同一戶籍)
爸媽均未滿60歲,僅有萬餘元利息所得及保費支出,無其他收入
姪子未達就學年齡、姪女讀幼稚園
今年度老公本來想分開申報,但發現他要繳的稅很多,我不必繳稅
因此想以自然人憑證合併申報(老公作為納稅義務人,我們夫妻不同戶籍)
但遇到一個目前不知道該怎麼解決的問題....
即便老公加入我為配偶,卻無法申報扶養我爸媽和姪兒女
都顯示為與申報人不同戶籍無法申報扶養...但扶養岳父母不是不用同戶籍??
必須以我為納稅義務人才能申報扶養,不懂為什麼不能以老公為申報人??
為省去檢具證明,本來想讓老公扶養我爸媽、我自己扶養姪兒女
不知道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能否如此操作??
還是只要先將我的所得帶入、加入上述扶養親屬、再帶入我老公的所得
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即可以最經濟的方式替我計算出應繳稅額?
而不必自行規劃該以什麼樣的方式扶養親屬最划算
先謝謝回覆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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