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夫妻合併申報及扶養

看板tax作者 (library)時間7年前 (2017/05/11 21:00),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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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結婚今年首次想以夫妻合併報稅遇到下列問題: 老公稅率級距12%,自己5% 未結婚前我申報扶養自己的爸媽、姪子和姪女(均為同一戶籍) 爸媽均未滿60歲,僅有萬餘元利息所得及保費支出,無其他收入 姪子未達就學年齡、姪女讀幼稚園 今年度老公本來想分開申報,但發現他要繳的稅很多,我不必繳稅 因此想以自然人憑證合併申報(老公作為納稅義務人,我們夫妻不同戶籍) 但遇到一個目前不知道該怎麼解決的問題.... 即便老公加入我為配偶,卻無法申報扶養我爸媽和姪兒女 都顯示為與申報人不同戶籍無法申報扶養...但扶養岳父母不是不用同戶籍?? 必須以我為納稅義務人才能申報扶養,不懂為什麼不能以老公為申報人?? 為省去檢具證明,本來想讓老公扶養我爸媽、我自己扶養姪兒女 不知道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能否如此操作?? 還是只要先將我的所得帶入、加入上述扶養親屬、再帶入我老公的所得 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即可以最經濟的方式替我計算出應繳稅額? 而不必自行規劃該以什麼樣的方式扶養親屬最划算 先謝謝回覆的網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4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94507617.A.0B2.html

05/11 21:51, , 1F
不同戶籍應該只是提示訊息,並非不能申報
05/11 21:51, 1F

05/11 21:51, , 2F
但如果你想要老公扶養岳父母,又要分開申報
05/11 21:51, 2F

05/11 21:52, , 3F
還是得附上證明,如:身份證影本,證明是配偶
05/11 21:52, 3F

05/11 21:53, , 4F
(因為結婚單年度可以分開申報)
05/11 21:53, 4F

05/11 21:53, , 5F
報稅軟體並沒有這麼聰明,還是得自己計算扶養親屬的組合
05/11 21:53, 5F

05/11 21:54, , 6F
才知道何種組合對你們最有利
05/11 21:54, 6F

05/11 21:54, , 7F
明年起,你們要合併申報,就沒有這種組合問題
05/11 21:54, 7F

05/18 07:37, , 8F
可以報 簽切結書證明扶養事實 但有時候會被刁難
05/18 07:37, 8F
文章代碼(AID): #1P561X2o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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