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需備那些資料

看板tax作者 (等到咖啡)時間8年前 (2016/05/26 12: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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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回答問題如下: ※ 引述《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之銘言: : 己爬過文..幾地方不明瞭 : 去年因換工作故前後租屋縣市不同..二地房東皆有開發票..發票上有戴明租金 : 但舊租地退房時契約書己收回..而中間因壓金問題... : 也有重覆二個月份新舊二地繳房屋..所以想請問幾個問題 : 1.如已有保存房東開立的二聯式統一發票 : 還需要契約書或其它文件嗎?若前後不同縣市是否有影響? 最好是要有契約書影本,雖然有出租單位的統一發票,理論上國稅局應該有機會勾稽到, 但實務上不知道。 房屋租金支出不以一屋為限,不得超過上限12萬,只要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 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支付的租金可申報列舉扣除額之房屋租金支出。 : 2.租金重覆之月份是否只能擇一申報? 沒有,都可以申報。但不能超過上限12萬。 … : 以上感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16.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64235301.A.A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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