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私人消費和公司費用的判斷?

看板tax作者 (等到咖啡)時間9年前 (2015/07/21 20: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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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提供員工之托兒照顧支出,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規定列報費用, 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如合約付款、憑證、扣繳申報書等)。 相關網址: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51&FLNO=81 希望對你有幫助~~ ※ 引述《AnnWow (陪你到世界的終結)》之銘言: : 我們公司因為員工裡有不少有小孩的媽媽, : 而一些媽媽因為家裡因素,沒辦法有親戚幫忙帶小孩, : 所以最近老闆說想要以公司名義聘僱一個保母, : 來帶這些孩子,公司出錢,媽媽們完全不需要負擔這些費用, : 我們要找的是到府保母,小孩有2~3位,所以行情也比較高一些, : 查了一下,2位小孩的話,市場價格大概都要破五萬, : 一開始老闆希望是直接以員工身分聘請保母,但薪水只能給到4萬, : 後來發現蠻多保母認為這和市場價格相差太遠,沒有辦法接受。 : 老闆就說那就單純讓保母以接案的方式進行, : 這樣公司不用負擔勞健保勞退,薪水就可以高一些。 : 不過我的疑問是,委託保母帶小孩,這看起來是很私人的消費, : 公司可以以此花費做報帳扣稅? : 雖然實際上確實是提供公司員工使用,但要如何證明? : 保母也只是個人身分,也無法開立發票, : 對公司來說這筆支出在稅法上會被承認嗎? 能以契約方式證明嗎? : 希望能釐清一下這個疑問,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67.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37481692.A.C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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