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私人消費和公司費用的判斷?
我們公司因為員工裡有不少有小孩的媽媽,
而一些媽媽因為家裡因素,沒辦法有親戚幫忙帶小孩,
所以最近老闆說想要以公司名義聘僱一個保母,
來帶這些孩子,公司出錢,媽媽們完全不需要負擔這些費用,
我們要找的是到府保母,小孩有2~3位,所以行情也比較高一些,
查了一下,2位小孩的話,市場價格大概都要破五萬,
一開始老闆希望是直接以員工身分聘請保母,但薪水只能給到4萬,
後來發現蠻多保母認為這和市場價格相差太遠,沒有辦法接受。
老闆就說那就單純讓保母以接案的方式進行,
這樣公司不用負擔勞健保勞退,薪水就可以高一些。
不過我的疑問是,委託保母帶小孩,這看起來是很私人的消費,
公司可以以此花費做報帳扣稅?
雖然實際上確實是提供公司員工使用,但要如何證明?
保母也只是個人身分,也無法開立發票,
對公司來說這筆支出在稅法上會被承認嗎? 能以契約方式證明嗎?
希望能釐清一下這個疑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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