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是否開立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
※ 引述《dydc115 (Says who)》之銘言:
: 最近遇到一些會計的問題,想請教大家。
: 公司在102年12月份出了一批貨並開了一張三聯式發票給客戶
: 公司在103年1月也已經完成營業稅申報了
: 只是103年3月客戶說要退掉這批貨,想請問的是:
: 1.不管客戶有沒有申報那張發票,公司是不是都要開銷貨退回或折讓單?
是的
而且你們不開銷貨退回單的話
就等於是多繳了一筆銷項稅額(不划算)
: 2.如果開立了折讓單,客戶那邊會怎麼處理?
: a.如果客戶當初沒有申報那張發票,折讓單對他們有什麼用處呢?(純粹是當作憑證?)
發票沒申報的話
折讓單也可以留著不申報
可參照 <財政部76/02/27台財稅第7630354號函>:
營業人購買貨物支付之進項稅額
因故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嗣該筆交易發生進貨退出時
亦未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尚無漏稅情事
除查明該營業人如有未依規定期限記帳者
應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處罰外
免予補稅及送罰。
:
: b. 102年12月的發票,如果103年1月沒有申報,是否可以等到103年3月補申報?
可以
: 3.另外,不管多久以前的開的銷項發票,只要退回都可以開立銷貨退回或折讓單?
: 沒有期限限制嗎?
申報營業稅銷貨退回或折讓
憑證開立年月應與申報所屬年期(月)或前一個年期(月)相同
例如:
按期申報營業人-103年3月限申報開立年月102年11月~102年2月資料。
但實際情況還是要看國稅局的管區做法如何 (不一定)
: 4.假如102年12月的銷項發票,103年03月開立折讓,結果103年05月忘了申報,
: 要怎麼處理呢?
打電話問管區
: 因為不是學會計的,又遇到這些問題,真的很頭大。
: 所以想請問相關的問題或說明,可以參考哪些書籍呢?
: 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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