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是否開立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

看板tax作者 (Says who)時間10年前 (2014/03/14 11: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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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一些會計的問題,想請教大家。 公司在102年12月份出了一批貨並開了一張三聯式發票給客戶 公司在103年1月也已經完成營業稅申報了 只是103年3月客戶說要退掉這批貨,想請問的是: 1.不管客戶有沒有申報那張發票,公司是不是都要開銷貨退回或折讓單? 2.如果開立了折讓單,客戶那邊會怎麼處理? a.如果客戶當初沒有申報那張發票,折讓單對他們有什麼用處呢?(純粹是當作憑證?)   b. 102年12月的發票,如果103年1月沒有申報,是否可以等到103年3月補申報? 3.另外,不管多久以前的開的銷項發票,只要退回都可以開立銷貨退回或折讓單? 沒有期限限制嗎? 4.假如102年12月的銷項發票,103年03月開立折讓,結果103年05月忘了申報, 要怎麼處理呢? 因為不是學會計的,又遇到這些問題,真的很頭大。 所以想請問相關的問題或說明,可以參考哪些書籍呢? 謝謝大家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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