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是否開立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
最近遇到一些會計的問題,想請教大家。
公司在102年12月份出了一批貨並開了一張三聯式發票給客戶
公司在103年1月也已經完成營業稅申報了
只是103年3月客戶說要退掉這批貨,想請問的是:
1.不管客戶有沒有申報那張發票,公司是不是都要開銷貨退回或折讓單?
2.如果開立了折讓單,客戶那邊會怎麼處理?
a.如果客戶當初沒有申報那張發票,折讓單對他們有什麼用處呢?(純粹是當作憑證?)
b. 102年12月的發票,如果103年1月沒有申報,是否可以等到103年3月補申報?
3.另外,不管多久以前的開的銷項發票,只要退回都可以開立銷貨退回或折讓單?
沒有期限限制嗎?
4.假如102年12月的銷項發票,103年03月開立折讓,結果103年05月忘了申報,
要怎麼處理呢?
因為不是學會計的,又遇到這些問題,真的很頭大。
所以想請問相關的問題或說明,可以參考哪些書籍呢?
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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