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扶養問題
今年第一次報稅,
目前爬文大概了解:
扶養母親(未滿60歲.但沒有收入)
不需要檢附證明,
目前有個疑問,
想要扶養弟弟,
去年6月畢業,6月底當兵,
但在1-6月有打工薪資,未超過(82000元)
請問這樣我能報扶養弟弟嗎?
需要連同他的薪資一起申報嗎?
還有天兵老弟把畢業證書帶到了遙遠的金門,
不曉得有沒有其他的證明可以檢附的?
假設親自到國稅局報稅,
是否直接把資料帶去就可以?
謝謝大家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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