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補繳營業稅重開發票

看板tax作者 (超越自己)時間12年前 (2012/03/11 20:33),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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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j001582 (Reaver)》之銘言: : 之前接到國稅局要補繳營業稅的通知 : 理由是當初客戶要求我們開零稅率的發票被國稅局打槍 : 必需改成應稅 : 所以我們也要連帶更正,並且補繳營業稅 : 假設我們原本的 : 發票是銷售額$1838、稅額$92 : 但因為客戶要求我們要開零稅率 : 所以又作廢重開成銷售額$1930、零稅率 : 我的問題是 : 更正申報的話不是開回原本$1838+$92=$1930的內含稅嗎? : 然後補繳這92元的稅。 : 但國稅局的人卻說要開成外含稅 : 也就是$1930+$97=$2027 : 這樣不就得多繳5元的稅嗎? : 可是實際上我們銷貨收款的金額就是1930元 : 那這樣多出來的錢變成自行吸收嗎? : 今天金額是不大,補繳的話是無所謂 : 假如說銷貨金額是1930萬的話 : 多出來的錢該向誰收去呢?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8.167.187.106 : → room:建議去找這Case的承辦人說明實際銷貨金額,先去爭論看看 03/11 08:12 : → room:試著說服承辦人看看,提出相關證明給他,大部分都能談的 03/11 08:13 : → room:私人提問,銷售國內什麼東西會開零稅率而不是免稅? 03/11 08:17 : → room:通常出口才會開零稅率發票orINVOICE,國內通常是應稅or免稅 03/11 08:19 : → aguey:定價即含稅價........... 03/11 09:32 : → gillmm:r大:在國內銷售給保稅區是零稅率,其他請參考營業稅法§7 03/11 09:54 : → room:保稅區有等同於出口開零稅率發票我知道 03/11 12:54 : → room:但為什麼對方要求開零稅率發票,要有一定原因才能開吧! 03/11 12:55 : → aguey:供營運用之保品 03/11 13:35 : → aguey:應稅區賣衛生紙給保稅區會是用零稅率!!?? 03/11 13:36 依1000126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7-1條第2項規定: 本法第七條第四款所稱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指供經核准在保稅區內從事 保稅貨物之貿易、倉儲、物流、貨櫃(物)之集散、轉口、轉運、承攬運 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包裝、修理、裝配、加工、製造、檢驗、測 試、展覽、技術服務及其他經核准經營業務所使用,或供外銷使用之貨物 或勞務。...... 但許多營業人誤以為,自1000401起,只要是賣給保稅區之貨物勞務,均屬營業稅 法7條4款所稱之「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即得適用零稅率, 其實不然。 茲轉錄20120119《財政部新聞稿》一則供參: 【南區國稅局將開始輔導營業人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誤開立零稅率統一發票辦理 更正,輔導期間補報補繳者免予處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因100年6月22日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 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1修正,致保稅區營業人誤簽署零 稅率統一發票扣抵聯及其供應商(即賣方營業人)亦誤以零稅率銷售額申報營業 稅,為免爭議,自即日起至101年4月30日將加強輔導賣方營業人更正申報。    該局強調,基於愛心辦稅及疏解訟源,賣方營業人於100年6月22日至12月31 日間有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非保稅貨物使用之貨物或勞務,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 ,如保稅區營業人誤簽署零稅率統一發票扣抵聯,賣方營業人亦誤以零稅率銷售 額申報營業稅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營業 稅款,保稅區營業人得持憑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惟該保稅區營業人就前 開非保稅貨物或購入之貨物或勞務於輔導期限屆滿前已報運出口或轉供保稅貨物 使用者,得由該保稅區營業人比照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4款規定書面切結據 以適用零稅率,報請所在地國稅局核備後,免由其賣方營業人辦理更正申報。上 開賣方營業人於輔導前已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如保稅區營業人符合上開適用零稅 率情形且提供書面切結者,其已更正繳納之銷項稅額得由保稅區營業人申報進項 稅額扣抵銷項稅額,徵納雙方如無異議無須再行更正,惟其繳納之自動補報補繳 利息准予加計利息退還。    該局進一步說明,列入本次輔導對象之營業人(含輔導期限前已查獲但尚未 核課確定之案件),該局將先發函輔導限期自行檢視帳簿憑證自動補報補繳,凡 於期限內補報補繳稅款者,加計利息免予處罰。南區國稅局籲請營業人配合辦理 ,以免逾期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陳科長06-2298048 彙總編號:10101-1403 ----------------------------------------------------------------------- 分  網: 賦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01/19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66194&ctNode=657&mp=1 ======================================================================== 1000126修正營業稅法,對於7條適用零稅率之條件雖有所放寬,但切莫望文生義; 課稅區營業人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誤開立零稅率統一發票者,應該把握輔導期, 自行檢視帳簿憑證,自動補報補繳,辦理更正,俾免逾期受罰。 至於原po所稱「國稅局的人卻說要開成外含稅」一節,可能是誤解稅務員的話語; 由於原po在開立發票當時,即誤列銷售額為$1,930及零稅率,既然銷售額$1,930, 當然必須按照1,930*0.05 = $97計入銷項,而非按照1,930/1.05*0.05 = $92計。 至於差額$5,就只好由業者自行吸收了。.....(同情) ==================== 以上供參,尚請方家指正。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60.172 ※ 編輯: moft 來自: 123.193.60.172 (03/11 21:25)

03/12 08:47, , 1F
謝謝解答,應該是我重開的時候開錯了。
03/12 08:47, 1F

03/12 08:47, , 2F
多的也只好認了,幸好才5塊。
03/12 08:47, 2F

03/13 19:15, , 3F
以合約為準,實務鮮少訂約是以銷售額;或強調外加5%
03/13 19:15, 3F
文章代碼(AID): #1FN9kRch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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