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漏報稅-法拍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摘錄財政部發布的新聞稿 (很新 XD)
房屋遭法院拍賣,其財產交易所得應於何時報稅?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是以
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但如果是遭法院拍賣,則是以買受人(即拍定人)
領得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所屬年度為準。
北區國稅局說明,經法院拍賣的房屋,買受人於繳足拍定款項後,法院會發給權利移轉
證書,買受人再持該證書到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依財政部94年4月22日台財稅字第
09404526320號令規定,房屋拍賣後的財產交易所得,是以買受人領得法院所發給權利移
轉證書日之所屬年度為準。
該局指出,某陳姓民眾於98年間因金融風暴遭裁員,無力負擔房貸,房屋被查封後遭法
院拍賣,房屋拍定價格400萬元,扣除必要成本費用320萬元,尚有80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
,買受人於98年12月20日領得法院所發給的權利移轉證書,但99年1月份才到地政機關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則陳姓民眾應將此筆財產交易所得80萬元併入其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
算申報,而非移轉登記日期所屬的99年度。
該局提醒,99年5月1日至5月31日係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民眾若有類似房屋
遭法院拍賣案件,應再確認買受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年度,若確認結果係屬98年度的財產
交易所得,請記得要列報進去。
******
結論~ 法拍之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是看"買受人領到權利移轉證書之年度"
所以理論上: 假設99年度領到~ 就只能歸屬在"99年度"的所得裡~
應該是不會再出現於100或之後年度啦~
1.當然 財交 歸屬年度稅法有明文規定
也不能讓你選擇要申報在哪個年度啦~
2.若財交是99年度所得~看內文知悉你已算過併入99年度~
若你採標準扣除額及單純的免稅額計算下未達繳稅標準
自然是不用補申報啦!(雖然我是建議去查詢"99年度所得清單"做補申報的動作~)
--
空之軌跡-約書亞 :
No "road" may exist this world from the first. If many people walk, that
place would become a "road".
最初世上並沒有所謂的「道路」;待眾人行經,「道路」將由此浮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45.139
※ 編輯: eomot 來自: 220.135.45.139 (01/31 23:01)
※ 編輯: eomot 來自: 220.135.45.139 (01/31 23:04)
※ 編輯: eomot 來自: 220.135.45.139 (01/31 23:06)
推
02/01 07:16, , 1F
02/01 07:16, 1F
推
02/01 12:08, , 2F
02/01 12:08, 2F
→
02/01 12:08, , 3F
02/01 12:08, 3F
推
02/01 12:11, , 4F
02/01 12:11, 4F
→
02/01 12:12, , 5F
02/01 12:12, 5F
→
02/01 12:13, , 6F
02/01 12:13, 6F
→
02/01 12:13, , 7F
02/01 12:13, 7F
→
02/01 20:39, , 8F
02/01 20:39, 8F
→
02/01 20:40, , 9F
02/01 20:40, 9F
→
02/01 20:40, , 10F
02/01 20:40, 10F
→
02/01 20:42, , 11F
02/01 20:42, 11F
推
05/15 19:27, , 12F
05/15 19:27, 1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