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自然人憑證 新婚 誤用夫妻合併申報 被罰虛報免稅
雖然是舊文章,不過今天要報稅才來版上找資料看到的,
然後就發現事情大條了,因為我去年報稅就犯了這個錯誤。
可是我沒有收到任何補單,而且因為我是預繳退稅,
所以意思就是國稅局去年多退了稅給我~
問題一:
那我現在去補繳可以嗎? 還是就算我主動去補繳,
他還是要跟我要罰金? 那我乾脆等單子不知道何年何月來?
問題二:
我去任何一個國稅局都可以補繳稅嗎? 還是要到戶籍地?
※ 引述《yujude (結交同好)》之銘言:
: 我也是相同情形,當年度申報以前結婚,就用合併申報了
: 結果申報的是去年未婚時的所得。也是用自然人憑證
: 被處罰0.5倍的罰金 (金額3千多元)
: 不知道是否有網友成功平反過?
: 我知道於法我是站不住腳的,只是想是否可能
: 試著申訴或寫封悔過書之類的能夠准予免罰
: 如果成功率不高,就只好認了。
: ....
: 其實我後來有想到,想說等補稅單來再繳。只是沒想到會罰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4.109
推
05/04 19:35, , 1F
05/04 19:35, 1F
→
05/04 19:36, , 2F
05/04 19:36,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