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自然人憑證 新婚 誤用夫妻合併申報 被罰虛報免稅

看板tax作者 (號暱稱)時間14年前 (2010/03/17 23:34),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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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jude (結交同好)》之銘言: : 我也是相同情形,當年度申報以前結婚,就用合併申報了 : 結果申報的是去年未婚時的所得。也是用自然人憑證 : 被處罰0.5倍的罰金 (金額3千多元) : 不知道是否有網友成功平反過? : 我知道於法我是站不住腳的,只是想是否可能 : 試著申訴或寫封悔過書之類的能夠准予免罰 : 如果成功率不高,就只好認了。 : .... : 其實我後來有想到,想說等補稅單來再繳。只是沒想到會罰錢。 其實我覺得這個國家很奇怪 把稅制弄得這麼複雜 然後再把報稅的責任丟給人民 那也就算了 畢竟這樣比較節省成本 問題是在這麼複雜的規則之下 有所疏漏也是在所難免 為何不給人民一個緩衝的空間呢... 比如說 國稅局發現有漏報或是適用條件有誤時 通知申報義務人 給他一段時間來更正 再不更正 再處罰也來得及吧 不管他是否是故意的 給一點緩衝會死嗎?? 為什麼抓到就是罰錢呢??? 或是 反正國稅局就是很會查啊 那就每年先幫我們查好算好 再通知我們 要繳多少 看看我們有沒有意見 比如要多扣除什麼之類的... 確定之後再繳納 不就結了 為什麼感覺好像是他們是高高在上的老師 已經知道答案 要下面的人民填考卷 錯一題打一下 什麼態度嘛 也許有人說 國稅局不知道有些人賺多少錢 這並沒有差別 因為反正國稅局就是不知道 你報多少她就只好承認不是嗎 反過來說 如果他能夠抓到你逃稅 就表示實際上他知道 那麼在現行的制度裡 這樣就變成他知道答案 要你來填 等你吃出錯 不是嗎?? 也許會有人說 不這樣的話(弄一個不確定的心理戰 例如取締超速) 大家怎麼會因為有害怕的心理而誠實報稅呢?? 問題是這不是等於犧牲掉不小心報錯人的利益 換取想逃稅的人不敢逃稅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16.125

03/18 08:13, , 1F
那你可以舉例一下哪個國家的稅制不會這麼"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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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8:15, , 2F
如果全都不罰, 這跟挑戰人性有甚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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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8:15, , 3F
很快就變成所有人都嘗試逃漏, 然後國稅局永遠抓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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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1:57, , 4F
意思是 大家都奇怪,所以見怪不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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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3:17, , 5F
至少可以有緩衝機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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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3:19, , 6F
現在的感覺 就像是 闖紅燈要自己舉發一樣 不舉發的話
03/18 13:19, 6F

03/18 13:20, , 7F
就要多罰錢 因為你不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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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1:58, , 8F
申報規則早就明定了,罰那些沒遵守的人,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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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5:30, , 9F
英屬維京群島的稅制就蠻簡單的..
05/02 15:30,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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