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4大港牌國民衣 漏稅罰5億揚言撤資

看板tax作者 (Arens)時間14年前 (2010/02/22 17:51), 編輯推噓9(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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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幫 HANG TEN 寫個慘字 香港平價服飾HANG TEN、GIORDANO、Baleno還有Bossini等四大知名業者,在台灣深耕多 年,就像「國民衣」一樣普遍,如今卻因為發票開立的問題惹出欠稅爭議,遭國稅局追稅 加罰鍰,總金額高達5億元,業者不滿就因為對稅法的「認知」不同,就必須付出高額罰款 ,隔海告御狀,揚言撤資,甚至希望馬總統主持公道。 TVBS記者游皓婷:「包含HANG TEN在內的四大服飾品牌,有可能消失在台灣街頭,因為他 們不滿國稅局以『逃漏稅』名義,重罰5億多元,不排除撤資抗議。」 四大平價服飾港商,為了補稅爭議,隔海告御狀,甚至要馬總統主持公道,如果真的撤資 ,首當其衝的恐怕是荷包不多的學生族。民眾:「應該都會選平價的吧,因為百貨公司衣 服,我們這種學生消費不起。」 欠稅爭議,業者自稱是對稅務「認知不同」,依法,總經銷賣了100元的衣服,要開一張 100元的發票給客人,但實際狀況卻是由合作店也就是「門市」開發票,等於總經銷自行 扣掉20元租金,只開「80元」的發票去報營業稅,國稅局認定,總經銷欠繳1元的稅,包 括HANG TEN、GIORDANO、Bossini、Baleno 都得補稅加罰鍰,總額高達5億元,其中, HANG TEN跟GIORDANO確定敗訴。 HANG TEN行政副總王麗雯:「實質上來講,這不是逃漏稅的問題,在總稅收來講,政府根 本沒有短收稅,所以我們當時老闆看到(遭追稅)是真的很生氣。」 四大港商的平價衣服,在台灣就像「國民衣」,不少人家中都有一兩件,但業者欠稅的代 價高達本稅的9倍之多,面對國稅局鐵法伺候,即使打了行政訴訟也全都敗訴,現在打算 等香港老闆來台面見府院高層,要做最後一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23.75

02/22 19:39, , 1F
uniqlo要進來了..
02/22 19:39, 1F

02/22 20:33, , 2F
漢登想學郭董蹬桌子?
02/22 20:33, 2F

02/22 23:42, , 3F
一.VAT=/=所得稅.二.打到行政訴訟還是維持原核確定.表示無誤.
02/22 23:42, 3F

02/22 23:44, , 4F
三.不要濫用法外訴求.四.外國品牌消失對於本土業者焉知非福?
02/22 23:44, 4F

02/22 23:47, , 5F
五.千萬不要濫用撤資威脅.必須先思考為啥本土業者都不會觸犯
02/22 23:47, 5F

02/22 23:50, , 6F
六.只是業者抓住主其事者心理.兼以投票在即.天知道結果如何?
02/22 23:50, 6F

02/23 01:01, , 7F
一、同意 二、同意. 三、同意. 四、本土街頭品牌業者會爽死。
02/23 01:01, 7F

02/23 01:02, , 8F
五、本土業者逃稅逃的更兇,很多連發票都沒有。
02/23 01:02, 8F

02/23 08:52, , 9F
M大二的結論似乎不妥,況且漢登此案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還
02/23 08:52, 9F

02/23 08:53, , 10F
贏了(95年度訴字第03603號)
02/23 08:53, 10F

02/23 09:17, , 11F
上面這件被最高行廢棄發回喔,再跑一輪後,最高行98判1061確
02/23 09:17, 11F

02/23 09:24, , 12F
定漢登敗訴駁回
02/23 09:24, 12F

02/23 09:24, , 13F
我知道,也看過了,只是想表明行政訴訟打贏不代表無誤
02/23 09:24, 13F

02/23 09:31, , 14F
僅對「行政訴訟維持原核定,表示無誤」結論不表贊同
02/23 09:31, 14F

02/23 12:31, , 15F
我是沒有學過稅法的理工科,我想請教他是少交什麼稅?
02/23 12:31, 15F

02/23 12:32, , 16F
畢竟我買東西他也真的有給發票ㄚ~~請熱心的大大稍微提點一下
02/23 12:32, 16F

02/23 12:41, , 17F
我剛看到了下面那一篇,大概有懂 多謝大大
02/23 12:41, 17F

02/23 12:57, , 18F
若與其應該採用方式報繳比較,漢登實質上應該沒有漏掉稅金
02/23 12:57, 18F

02/23 12:58, , 19F
所以我才想幫他寫個「慘」字 XD
02/23 12:58, 19F

02/23 14:21, , 20F
這件是處行為罰吧 漢登依契約是實際上經營銷售的人,可參最
02/23 14:21, 20F

02/23 14:23, , 21F
高行98判1061理由四前12行,理由五67-74頁有敘述漢登與各店
02/23 14:23, 21F

02/23 14:24, , 22F
的契約內容.. 那份契約我之前也曾看過,只能說擬定契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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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14:25, , 23F
應該請教一下專業人士吧,降子訂約就不應該那樣開發票
02/23 14:25, 23F


02/23 14:53, , 25F
以上是聯合報的圖表,比較清楚,這件有處漏稅罰
02/23 14:53, 25F

02/23 14:57, , 26F
不過聯合報沒提到應給予未給予之行為罰僅有八成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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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14:59, , 27F
另外兩成行為罰應是與漏稅罰擇一從重
02/23 14:59, 27F

02/23 15:35, , 28F
好像不是耶 漏稅罰針對租金部分 行為罰針對未給消費者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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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15:35, , 29F
票? 我記得似乎是降子..總之,救濟時自己提那份契約書,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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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15:36, , 30F
就啥都不用說了
02/23 15:36, 30F

02/23 15:37, , 31F
98判1061理由五(二)最後六行
02/23 15:37, 31F

02/23 15:47, , 32F
最後六行應該是反駁漢登的要擇一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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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15:56, , 33F
我是看四最後(九)的部份,依其金額猜測,因為未給予消費
02/23 15:56, 33F

02/23 15:58, , 34F
者發票的部份只罰8成部份(應該罰10成),所以我想國稅局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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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15:59, , 35F
將兩成部份與漏稅罰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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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16:46, , 36F
這件到法院爭執重點大概只在漢登與合作店,是買賣、租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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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16:47, , 37F
銷? 退求其次,有無可能訂約時是買賣,事後雙方改為合夥關係?
02/23 16:47, 37F

02/23 17:00, , 38F
我猜漢登或許算是較強勢的加盟總部吧,把加盟店當門市管理
02/23 17:00, 38F

02/23 17:04, , 39F
導致其經濟實質模糊難辨,買賣、代銷、或租金都不太像
02/23 17:04, 39F

02/24 00:06, , 40F
財團巨賈太過強勢的話.一般庶民可能會更加反感吧?
02/24 00:06, 40F

02/24 02:42, , 41F
是阿 應該就是當作門市了,人員、銷售都由漢登負責..
02/24 02:42, 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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