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客列舉扣除的房租支出反歸為房東的租賃所得

看板tax作者 (stypikes)時間16年前 (2008/05/14 07:06),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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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查了一下, 那個"反歸戶"的金額標準似乎存在... 因為自由時報曾於民國九十年做過相關報導. 根據那篇報導, 那個"反歸戶"的房租金額標準在八十九年是"5千元以上". 只是不知道所謂「5千元」是指"單一房屋全年租金支出5千元", 還是 "單一房屋單月租金支出5千元". 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sep/4/today-e1.htm ps: 既然板主m這篇貼文, 我就乾脆將以上報導的全文引述如下: 房租扣除額資料 將用來追蹤房東所得 〔記者鄭琪芳╱新竹報導〕自89年度開始,綜合所得稅申報增訂房屋租金列舉扣除額, 不過,在減稅的同時,將加強查緝房東租金所得,全國賦稅會報昨日即通過,房屋租金 可扣除金額達5千元以上者,將送交各國稅局查核,作為反歸戶房東租賃所得的課稅資料, 以增加稅收。  台北市國稅局昨日在全國賦稅會報上提案指出,自89年度起,納稅人申報個人綜所稅 時,得將房屋租金列為扣除額,為維護租稅公平及避免浮濫列報,以充分掌握稅源,應 有反歸房東所得的必要。  因此,北市國稅局建議,為有效運用納稅義務人申報房租支出列舉扣除額的資料,反 歸房東的綜所稅租賃所得及避免浪費大量稽徵人力,應配合修改綜所稅申報書格式,增 加相關欄位並建檔,以後年度案件可直接以反歸戶方式處理,但為避免重複歸課,擬先 排除公證租賃資料檔、非自住房屋使用及租賃情形選查、逕核資料檔及租賃所得扣免繳 憑單申報檔。  北市國稅局進一步建議,89年度綜所稅申報案件,請財稅資料中心於綜所稅申報書建 檔作業完成後,產出房屋租金支出案件可扣除金額5千元以上的「租金支出扣除額案件清 單」(含檔案編號、納稅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可扣除租金支出金額等欄項),送交各 區國稅局,先行評估成本效益後,再規劃蒐集方式,以將人力運用於最有效的稽徵作業。 上述相關提案昨日也在全國賦稅會報上通過。  另外,行政院通過調降土地增值稅,財政部將加強查核假性交易,昨日會上也通過, 已報土增稅的申報案件,屬「贈與」或經核為「另有贈與稅」案件,由各稅捐稽徵處於 申報檔上作註記,並由財稅資料中心設計程式,定期轉檔供國稅局查核勾稽贈與稅申報 案件,以節省人工作業時間及避免漏掉未通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62.130 ※ 編輯: drkh 來自: 220.138.64.138 (05/14 11:20)

05/14 14:08, , 1F
應該是年五千吧
05/14 14:08, 1F

05/14 22:55, , 2F
我看了新聞,覺得應該是指列舉扣除後,乘上所得稅率
05/14 22:55, 2F

05/14 22:57, , 3F
可扣除金額為5千元以上,舉例來說,房租1萬/月*12月=12萬
05/14 22:57, 3F

05/14 22:59, , 4F
12萬x6%(我的所得稅率)=7200元,所以我的房東會被課稅
05/14 22:59, 4F

09/22 21:50, , 5F
西元 2001 年應該是民國 90 年吧!到底原po是指哪一年?
09/22 21:50, 5F
※ 編輯: drkh 來自: 220.138.67.5 (01/05 13:08)

01/05 13:09, , 6F
樓上, 時間錯誤已改正
01/05 13:09,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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