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子貸款以後又分租出去?

看板tax作者 (啦!!)時間16年前 (2008/05/07 21: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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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dda (一個人的幸福...)》之銘言: : 請詳讀房貸利息的申報條件 : 有一條是"無"出租或營業 : 你想這樣符合嗎? : 而且還要申報一筆房租收入 : 100,000*0.43(扣除必要費用57%後的設算純收益率)=43,000元 : 一來一往,虧的更多唷... 因為我去年有兩間房子(換屋, 但舊的當時還沒賣掉) 到了下半年才把戶籍遷移到了新家 舊房子的房貸利息為 3萬 新房子的房貸利息為15萬 那我可以把舊房子報租賃所得 而新房子列舉貸款支出嗎? : ※ 引述《bluecat (啦!!)》之銘言: : : 房貸利息為15萬 : : 後來房子分租給朋友 : : 房租所得為10萬 : : 這樣他報稅時列房租支出 : : 我除了需列房租收入外 : : 還能再列舉貸款利息支出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9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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