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子貸款以後又分租出去?
※ 引述《budda (一個人的幸福...)》之銘言:
: 請詳讀房貸利息的申報條件
: 有一條是"無"出租或營業
: 你想這樣符合嗎?
: 而且還要申報一筆房租收入
: 100,000*0.43(扣除必要費用57%後的設算純收益率)=43,000元
: 一來一往,虧的更多唷...
因為我去年有兩間房子(換屋, 但舊的當時還沒賣掉)
到了下半年才把戶籍遷移到了新家
舊房子的房貸利息為 3萬
新房子的房貸利息為15萬
那我可以把舊房子報租賃所得
而新房子列舉貸款支出嗎?
: ※ 引述《bluecat (啦!!)》之銘言:
: : 房貸利息為15萬
: : 後來房子分租給朋友
: : 房租所得為10萬
: : 這樣他報稅時列房租支出
: : 我除了需列房租收入外
: : 還能再列舉貸款利息支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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