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總計限額法與分計限額法的計算
韓國分公司A 稅額是20萬
日本分公司B 稅額是60萬
我國 (100+200+200)x25%-1=124/萬
又 200x25%-1=49/萬
所以可以抵繳國外稅款上限124-49=75/萬
實際上甲公司在國內只須繳124-75=49/萬
至於採分計限額法 是指說個別國家稅率自行計算嗎
這個就不太清楚
有錯請指證
※ 引述《happystart (星星)》之銘言:
: 甲公司在韓國有分公司A,95年獲利100萬,該國稅率20%,在日本有分公司
: B,95年獲利200萬,該國稅率30%,甲公司在台95年營利淨利150萬,營業外
: 收益100萬,營業外損失50萬,請問甲公司應納我國所得為何?若我國改分
: 計限額法,是否對甲公司較有利??
: 不知道有人會嗎??麻煩會的人教教我吧
: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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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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