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總計限額法與分計限額法的計算

看板tax作者 (TQC)時間16年前 (2008/01/17 22: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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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分公司A 稅額是20萬 日本分公司B 稅額是60萬 我國 (100+200+200)x25%-1=124/萬 又 200x25%-1=49/萬 所以可以抵繳國外稅款上限124-49=75/萬 實際上甲公司在國內只須繳124-75=49/萬 至於採分計限額法 是指說個別國家稅率自行計算嗎 這個就不太清楚 有錯請指證 ※ 引述《happystart (星星)》之銘言: : 甲公司在韓國有分公司A,95年獲利100萬,該國稅率20%,在日本有分公司 : B,95年獲利200萬,該國稅率30%,甲公司在台95年營利淨利150萬,營業外 : 收益100萬,營業外損失50萬,請問甲公司應納我國所得為何?若我國改分 : 計限額法,是否對甲公司較有利?? : 不知道有人會嗎??麻煩會的人教教我吧 : 3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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