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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請問總計限額法與分計限額法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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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ppystart (星星)時間16年前 (2008/01/17 21: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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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在韓國有分公司A,95年獲利100萬,該國稅率20%,在日本有分公司. B,95年獲利200萬,該國稅率30%,甲公司在台95年營利淨利150萬,營業外. 收益100萬,營業外損失50萬,請問甲公司應納我國所得為何?若我國改分. 計限額法,是否對甲公司較有利??. 不知道有人會嗎??麻煩會的人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arvart (TQC)時間16年前 (2008/01/17 22: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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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分公司A 稅額是20萬. 日本分公司B 稅額是60萬. 我國 (100+200+200)x25%-1=124/萬. 又 200x25%-1=49/萬. 所以可以抵繳國外稅款上限124-49=75/萬. 實際上甲公司在國內只須繳124-75=49/萬. 至於採分計限額法 是指說個別國家稅率自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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