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租申報列舉扣除額一問

看板tax作者 (滅世神亡)時間17年前 (2007/05/29 04: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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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好心的打電話告知缺少了證明文件 : ==>這時候就跟他說資料不在手邊.等到開補稅單的時候再補資料過去 : 2.直接刪除該筆支出.改成標準扣除額 : ==>年底或是隔年就會收到補稅單 : 等收到補稅單再帶著資料去給承辦人更正.這樣就不用補繳了 : 如果收到稅單時還無法提出租金支出的證明文件 : 那就先繳錢.等拿到證明文件後再去更正 參考第781篇文章所寫,假設原本是『標準』想改『列舉』 必須趕在7月國稅局登記之前... 如果是大大所說的情況二,寫的時候是寫列舉可是因資料不全被改成標準 這樣還可以在所謂的五年之內更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77.44
文章代碼(AID): #16MpjVku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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