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租申報列舉扣除額一問
: 1.好心的打電話告知缺少了證明文件
: ==>這時候就跟他說資料不在手邊.等到開補稅單的時候再補資料過去
: 2.直接刪除該筆支出.改成標準扣除額
: ==>年底或是隔年就會收到補稅單
: 等收到補稅單再帶著資料去給承辦人更正.這樣就不用補繳了
: 如果收到稅單時還無法提出租金支出的證明文件
: 那就先繳錢.等拿到證明文件後再去更正
參考第781篇文章所寫,假設原本是『標準』想改『列舉』
必須趕在7月國稅局登記之前...
如果是大大所說的情況二,寫的時候是寫列舉可是因資料不全被改成標準
這樣還可以在所謂的五年之內更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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